判藏彈簧刀罪成男生簽保守行為 裁判官主動覆核刑期 周五開庭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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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於去年 11 月 11日發起「三罷」,在多區堵路。中五學生被指在柴灣藏有一把彈簧刀,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裁判官香淑嫻上月底於東區裁判法院原決定判被告接受感化 18 個月,最終判被告有條件釋放,以自簽 1,000 元、守行為 12 個月。當時被告與母親聞判痛哭,連聲感謝裁判官。據了解,裁判官本月初主動提出覆核刑期,案件將於本周五(17 日)聆訊。據悉被告亦就本案定罪提出上訴。

原決定判感化 18 個月惟被告不接受

案件於 6 月 30 日判刑,裁判官香淑嫻原決定判被告接受感化 18 個月,惟被告不接受。香淑嫻其後稱綜合各種因素,終判被告有條件釋放,以 1,000 元簽保、守行為 12 個月,並向他表示:「祝你考試成功,畀心機溫書」。被告與母親聞判痛哭,連聲感謝裁判官。

據了解,香淑嫻月初向控辯雙方發信,行使《裁判官條例》 第104(5)條,裁判官可在作出裁定後的 14 天內,主動重開該案,並在其後對該事項作出的決定加以覆核。司法機機網頁的資料顯示,案件將於周五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

曾遭還押 7 天 高院申請保釋獲批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早前引述報告稱,被告心智及身體狀況適合判入更生中心,因超重則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郭透露被告專注力失調,今年是第三次讀中五及於 7 月考試,早前還押 7 天,已失去時間溫習,學校亦不安排補考;若判以還押式刑罰,會大大影響成績。郭又指此類案件一般以罰款了事。

香淑嫻於上月 18 日將被告定罪後,下令還押,等候索取相關報告始判刑;期間辯方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法官批准。

18 歲中五學生被告吳銘揚,原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於去年 11 月 11 日在柴灣道天橋上近柴灣道迴旋處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枝雷射筆及一把摺刀。控方其後修訂控罪,改控管有違禁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彈簧刀。

案件編號:ESCC25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