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寫】黑箱維權記:十二港人送中 內地律師、香港家屬與協助者奔走營救

0
520

四十七年前,1973 年,張銘裕的父親從中國內地偷渡來香港,逃離文革批鬥。那時候,香港是內地和東南亞地區逃難者湧入的海港。張父沒想過,四十七年後,2020 年 8 月 23 日,一個酷熱的夏日,他 20 歲的小兒子張銘裕坐上快艇從香港離開,在中國領海外的毗鄰區被海警抓到。同船的一共有 12 個香港青年,最小只有 16 歲,他們涉嫌觸犯內地「偷越國(邊)境罪」,被關到深圳鹽田看守所。

從鹽田看守所坐 15 分鐘車程,就可到達公安局;再靠雙腳走 15 分鐘,就可看見海對面的山,那就是香港。政權移交 23 年,中港摩擦不斷,香港在去年爆發史上最大規模的社會運動,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人們擔心,香港居民會被送往內地,在因人權問題而備受質疑的中國司法系統下受審。

從鹽田看守所坐 15 分鐘車程,就可到達公安局;再靠雙腳走 15 分鐘,就可看見海對面的山,那就是香港。

一年多後的今日,他們擔心的情形某程度發生了:過往,在香港犯事後潛逃內地的香港人,往往被內地遣返回港,但這一次,12 個香港人沒被送回來,他們要等候內地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捕。

反修例運動爆發以來,這 12 個青年在香港因不同罪名被捕,包括暴動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等,其中有一位被指違反最新通過的「港區國安法」。他們被關押五天後,8 月 28 日,《大公報》、《文匯報》報導稱,這 12 個青年是試圖從香港偷渡到台灣。

國安法通過前後,一些香港示威者之間會討論,是否應該逃去台灣。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此前在七月份,至少兩次有香港示威者成功從水路抵台。

27 天以來,沒有外界人士接觸到鹽田看守所裏的他們。面對「黑箱」一般的困局,兩條援助路線正在形成:在協助者的幫助下,內地人權律師、12 個香港家庭兵分兩路,前者從全國各處飛往深圳,要求會見當事人,後者走到了媒體鎂光燈前,希望喚起香港乃至國際社會的持續關注。

12 港人之一、李子賢的父親

*   *   *

8 月 23 日這天凌晨,20 歲的張銘裕幾乎通宵打機,他的父親臨睡前見到,有點生氣,問他怎還不睡。白天,29 歲的機械技工黃偉然告訴母親,自己要去警署報到,而同樣是 29 歲的測量員李子賢則不知何時離開了家。17 歲的鄭子豪在清晨向家人道別,他拿著魚竿和水桶,說自己要出海釣魚。

他們的家人都以為,這會是一個平常的星期天。

起初,青年們的電話打不通,家人想,或許是信號不好;他們不回家,或許是去了情侶、朋友家。隨著音訊全無的日子增加,四個家庭開始不安。

黃偉然的母親和太太從他書房裏找到一封遺書,大致的內容是:對不起媽媽,這輩子都幫不了你修房頂了,原諒我的自私,感謝你們陪伴我這麼久。

晴天霹靂,婆媳倆以為他自尋短見,二人崩潰。

後來,這四家人都報了警。8 月 28 日,《大公》、《文匯》頭版報導 12 港人海上被截獲。同日,香港警方派警員上門,把一紙內地通報表、一紙香港警方通知書,交予被關押港人的家屬,這四個家庭方才知道,他們失蹤的阿仔、細佬、老公,原來「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

從這天開始,12個被關押港人的家庭,開始與香港政府機構、內地司法制度打交道。

入境處曾回覆《立場新聞》,稱「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下稱「小組」)一直與被關押港人的家屬保持緊密聯繫。不過,鄭子豪的父親不止一次致電「小組」,發現對方「十問九不知」。「小組」從未提出過具體措施,只問鄭子豪家人「有咩需要」,鄭父反問對方能夠提供什麼協助,對方答不出來。鄭父再問「小組」:港府能否派人到鹽田看望被關押港人?對方表示,做不到。

家屬也嘗試直接聯繫鹽田看守所。按內地警方通報表指示,黃偉然太太每天都打電話給一名莊姓聯繫人,她聽說這是鹽田看守所的警官。電話裏,她常常問對方:什麼時候審訊?裏面環境怎麼樣?有沒有煙抽?有沒有被子?有沒有小賣部?莊總是敷衍,或責怪黃太太:「妳問得太多了吧!」

黃偉然太太來自內地。五年前,她與黃偉然結婚,搬到香港。在她心裏,內地體制是官僚、對人權缺乏保障,從未料想,丈夫有一日會被關押在內地,她又要再次與內地機構拉鋸。

見到其他家屬向「小組」、駐粵辦及鹽田看守所均求助無門,張銘裕的哥哥不想「被人當人球」,乾脆不打電話,開始自行上網了解內地司法程序。他發現,一個疑犯在內地直到上法院之前,羈押的期限可以不斷延長。若弟弟在內地審訊、服刑歸來,還要在香港再經歷司法程序。

「可能真係呢十年都未必見到我細佬。」銘裕哥哥說。

快一個月了,他常常要把這些壞的想像壓下去。作為長子,他總是自我消化壞消息,不想讓父母擔心。

他常想起銘裕,不知他是生是死。在他的印象裏,20 歲的銘裕一直很好動,喜歡踢球、攀山、潛水,懂得照顧自己。有時候,哥哥對銘裕感到很好奇,偶爾會問他:學攀山究竟在學什麼?這時候,弟弟會毫無保留地與他分享。

和其他 11 個青年一樣,張銘裕在反修例運動期間被捕。他的罪名包括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張銘裕的父親 67 歲了,他年輕時為逃離文革,從內地偷渡來港。他一直無法理解小兒子出去參與遊行示威 — 年輕時在文革中受批鬥的經歷,一直讓他擔憂,兒子參與政治行動,或會遭遇不幸。「共產黨我最清楚,講一套做一套。」張父說。

張父曾問張銘裕:你想爭取什麼?張銘裕回答:為了下一代。張父有點生氣:你都未結婚,談什麼下一代?張銘裕失蹤之後,張父每每想起小兒子,就難過得想哭。有時在外聽到一些不支持抗爭的人在咒罵被扣押的 12 個青年時,張父覺得心很痛。

12 港人之一、張銘裕之父親

失蹤之前,張銘裕一直和哥哥睡上下舖,張銘裕睡上鋪,哥哥睡下舖。8 月 23 日弟弟消失的那個早上之前,銘裕哥哥半夜看到弟弟在打遊戲,哥哥要睡覺了,他最後和弟弟說了一句:

「我瞓先啦,早啲瞓啦。」

此後,銘裕哥哥再沒聽見往日弟弟爬上上鋪時、床架發出的「咿呀」聲。

*   *   *

家屬們找來內地律師代理被關押的家人。他們很快發現,對內地而言,這從一開始就不是普通的偷渡案。

願意接手的律師,幾乎都是有內地維權案件經驗的人權律師 — 在四位具名被報導過的律師裏,盧思位、任全牛和紀中久均代理過「709」大抓捕的案件,而范標文律師則代理過佳士工人維權案、江蘇人權活動家王默等。為此,盧思位曾受四川當局打壓及處分,任全牛甚至遭刑事拘留、其妻子被不明人士毆打,而范標文一度無法獲律師所聘任,律師證差點被註銷。

這些內地人權律師背負不同程度的壓力,接下 12 港人案件。任全牛是黃偉然的代理律師,黃偉然太太說,任律師的家人一開始勸他不要接手,但任全牛還是加入了。

一場力量懸殊的拉鋸戰開始了。

內地律師任全牛接受視像訪問

從九月開始,這些受港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紛紛從全國各地飛往深圳,到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看守所有兩道大門,通常律師們從高架橋底下車,就被第一道門攔住了 — 目前似乎只有盧思位突破過。

盧思位曾兩次到訪看守所。9 月 5 日早上,盧帶同家屬委託書,一到看守所第一道門,就看見幾個警察站在那裏,他感覺「氣氛不對」。

警官問他要見誰,又核查了盧的律師證和委託書,然後以委託關係沒有「公證」為由,拒絕安排盧見當事人。盧思位指出內地刑事程序並沒要求「公證」手續,聲稱要投訴警官,抬腳就往裏面走,竟讓他走到第二道門前。

正常而言,律師要會見當事人,是可以到第二道門內的辦事廳遞交文件。不過,盧思位就在第二道門前等了三個小時,最終只能離開。

目前為止,共有 6 位律師要求見面被拒,其中,盧思位曾帶同「公證」文件第二次前往看守所,同樣被拒。不僅如此,看所守開始通知律師們,他們的當事人已另請律師,盧思位和紀中久都收到了這個通知。

盧思位告訴《立場新聞》,所謂另請律師,就是「官派律師」:「第一,他們不會把裏面的信息通報給家屬,一切維持秘密狀態;第二,他們辯護時不敢較真,不可能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只會做罪輕辯護。」

盧思位不放棄。9 月 9 日第二次到看守所會面被拒後,他跑到鹽田公安局、檢察院提出投訴,要求「法律監督」,維護他會見當事人、核實委託情況的權利。他很擔心,他的當事人身體不好,需要服藥。

內地律師盧思位接受《立場新聞》視像訪問

與此同時,案件的嚴重性似乎正在升高。一邊廂,盧思位在鹽田公安局收到警官消息,指他的當事人有機會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比起一般判1年以下刑期的偷渡罪,組織他人偷渡的刑期是 2 年至 7 年;另一邊廂,案件開始和國家安全問題扯上關係 — 9月13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Twitter表示,12 港人是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

這些內地律師開始遭受當局施壓。

9 月 11 日,有不具名內地律師表示,其註冊地的國保人員致電,要求他退出本案,否則可能對律師生涯有嚴重影響,要求他不要接受媒體採訪,更表示案件涉及港區國安法,十分敏感;9月 14 日,另一名不具名內地律師遭其註冊地司法局約談,要求他退出案件,稱如果當事人明確表明不會會見,就不要再到深圳,亦不要接受傳媒訪問。他又指,據了解,司法部已要求各級司法局做好「律師管控工作」。該名律師仍向司法局表示,自己不會退出案件。

紐約大學法學院資深教授、中國法律體制專家孔傑榮(Jerome Cohen)在 The Diplomat 撰文指出,被關押港人現在感受到的挫敗感,是很多人面對中國刑事司法系統時的典型經歷。孔傑榮稱,警方不會讓當事人接觸律師,直到審訊和調查令人滿意為止;如果受家屬委託的律師堅持,將面臨永久註銷律師資格、關閉律師事務所、甚至刑事處罰的風險。

迄今為止,共有 4 名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被迫退出案件。如此壓力下,盧思位仍公開撰文,討論案件法理。走在為 12 港人維權之路,這些內地律師步履不停。

黃偉然妻子,黃太。

刑期可能提高、律師見面被拒,消息一個比一個差,黃偉然太太最近經常發惡夢。她夢見黃偉然掉進海裏,慢慢沈到海的深處;轉眼,夢見他在監獄裏,剃了光頭,鬍子拉碴,目光呆滯;轉眼,又夢見他被人毆打。

在家裏,婆媳二人經常哭泣,然後互相安慰對方。在度日如年的絕望裏,黃偉然太太開始意識到,「一個人的力量太渺小。」她開始求助議員,也自己結識其他被關押港人的家屬,大家互相分享彼此的痛苦與困難。

當有律師稱被勸退時,這些家屬們坐不住了。黃偉然太太說,大家決定去找傳媒,開記者會。

黃偉然太太曾擔心,高調發聲,會令內地當局「報復」、「騷擾」被關押的丈夫,甚至影響案件。「但後來我們都已經豁出去了。」黃偉然太太回憶,「如果不去試一把、賭一把,永遠都不知道結果,這件事的熱度過去,可能 12 個人就會被消失。」

她不斷說服自己:「勇敢去面對,因為我老公還在他們手上。」

在準備記者會的過程裏,民主派議員朱凱廸、涂謹申以及曾在立法會民主派初選出線的抗爭派候選人鄒家成,從不同層面支援這些家屬。

「我們是協助者,」鄒家成告訴記者,「家屬提出開記者會的意願,我們就去找不同家屬的特質或重點。」

2020 年 9 月,12 港人家屬在涂謹申、朱凱廸、鄒家成陪同下在立法會召開記者會

9 月 12 日這天,黃偉然太太第一次站到鎂光燈下。她穿上丈夫平日常穿的黑色風衣,丈夫身高一米七,這衣服對她來說有點寬大。她戴上黑色口罩、黑色鴨舌帽,再把風衣的帽子套上頭 — 其他參與記者會的十幾個家屬也幾乎都把自己從頭到腳包裹嚴實,幾乎連眼睛都不露出。家屬在記者會上聲淚俱下,畫面迅速在香港網路傳播開來,乃至登上外國媒體。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隨後在 15 日向媒體表示,若國際插手,對事情未必有好處。不過,協助者並不認同。

「關注越多待遇越好。」黃之鋒在社交媒體寫道。他持續打國際線,連日來向《華盛頓郵報》等外媒投稿,呼籲關注 12 港人案件。他引述內地「709」案裏被捕的李和平、王全璋經歷,指因為輿論關注,他們的遭遇有好轉。王全璋曾接受有線新聞訪問表示:「因為我的妻子和她的朋友們所做這些工作,讓輿論不停地關注,當局非常尷尬、被動,壓力非常大,對被羈押的人來說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鄒家成亦表示,有借鑑過去中國維權律師案件的情況,認為越高調發聲,越能保護 12 位被關押港人,以及被施壓的內地律師。

由於支援家屬,鄒家成產生情緒問題。訪問當日,23 歲的鄒家成講了沒幾句,忍不住掉眼淚。

「(協助)過程的情緒對我來說,是幾不穩定的,」鄒家成哽咽,「對於家屬來講,可能有不同的希望出現,但你內心知道好難實現到,例如當局會否准許律師去見他們?你要照做,你內心知道冇可能,但你都要保持一個希望俾自己,咁你先可以俾到希望俾家屬。」

這次行動,鄒家成十分感激內地人權律師。他在自己 Facebook 專頁上專門寫了一個貼文,呼籲社會關注、保護他們。本土派出身的他表示,「作為一個抗爭者,其實根本不應該去指責一些被極權打壓的組織或人士。其實呢方面他們的確是同我們同一陣線。」

鄒家成

有協助者期盼兩地民間日後可增強合作。一位不願具名的協助者表示:「講咗好多年都係講,其實大家(兩地人民)打緊同一場仗。⋯⋯唔知會唔會係一次契機,兩邊嘅團體或者民間人士可以多點理解和合作。」

*   *   *

12 港人是在出了香港水域及中國領海範圍外的「毗連區」被截獲,一些法律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第 13 條,中國有權在毗連區內就違反有出入境管理等法律的行為行使管制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教授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指12 港人是在中國有執法權的水域被截獲,「他進了內地的水域,已經不在香港,內地把他們關押起來,是因為他們違反了內地的法律。這是關鍵問題。」

不過,12 港人觸犯內地法律的行為,究竟是指從香港非法進入內地領域,還是經過內地領域進入其他地區,由於律師無法會見當事人,也無法閱覽卷宗,現在無從得知。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電台節目表示,如果 12 港人涉嫌偷渡,內地按當地法律處理,是無可厚非;但若他們是經過內地海域想去台灣,應如何定罪,他不清楚相關管轄權。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就向《立場新聞》表示,他認為如果港人是意圖經過內地海域進入台灣,這應屬於國際法裏的「無害通過」;若說港人意圖偷渡到台灣,但他們都未進入公海,仍有可辯論的空間。

內地律師盧思位就估計,12 港人應該是被指控非法進入內地水域,較為合理。

12港人快艇被截獲位置圖

若港人被控偷渡進入內地領域,這亦出現一個法律上的灰色地帶。

香港與內地一直無正式的移交逃犯安排,但卻有一項行政安排。根據安排,內地會把僅在香港犯罪的香港居民移交回港調查或審訊;如果他們在內地亦有犯案,便須待內地的法律程序完結和他們服刑期滿後才被移交香港。而所謂的在內地犯案,張達明說,通常指觸犯嚴重的罪行,「好少會告偷渡呢樣嘢。」

本身是律師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均表示,過往有大量案例表明,在香港犯有嚴重罪行的香港居民潛逃到內地時,幾乎都會被內地遞解回中港邊境,如此香港警方可在邊境逮捕他們,而內地並不會告他們偷渡罪。

「內地行使邊境管制權力,將這些人遞解出境,他會通知香港的執法部門,何時在哪個關口遞解出境,來到的時候,他(內地警方)就會放咗佢手鐐,來到(香港)呢邊就即刻有人扣起佢。」何俊仁說。

12 港人既然在香港有案在身,內地部門是否也應該按照慣例,將他們遞解出境,返回香港受審呢?為何要告他們偷渡罪?

有不願具名的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與法律圈內人討論,不少人認為這是因為內地希望借錄取口供過程,以有違人權的方式,逼迫 12 港人提供關於參與反修例運動的資料,「要做到這件事,在內地比較容易做到,你想想在那裏,是否(還)可以死口不認?最後你提供了資料,甚至認罪、認錯。」他又表示,香港政府完全不要求內地遞解港人出境,是想「放軟手腳,讓內地用它那套制度(獲取情報)。」

家屬們在記者會呼籲政府協助港人返港後,特首林鄭月娥在 9 月 15 日向傳媒表示,12 港人案屬內地司法管轄區的範圍,內地機關依內地法律處理,非常恰當。

張達明批評:「道理上,這是香港通緝犯,(港府)應該希望內地盡快將這些人士交回香港處理,聲明也是該做的。第二件事,內地扣押他們,(港府)應安排家屬去見他們,這都是基本人權保障,但香港政府現在不會做。」

有關 12 港人的控罪,迷霧仍未撥開。何俊仁說,自己對今次事件、對香港時勢,有點感慨:

「我做這麼多年,一直處理的案件,都是人們來香港尋求庇護。來到香港,就好像得到自由、安全。以前(1974 實施至 1980 年)抵壘政策,經過新界來到市區就不會被遞解出境,好多內地、南亞裔、非裔的人走過來要求政治庇護。」

「我都未曾處理過,是要逃離香港,去尋求庇護的。」

12 港人之一、李子賢的父親母親

文:金木

攝:劉子康、PW

動畫:Helena C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