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反外國制裁法》列入附件三 是最自然恰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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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中將開會討論香港《基本法》,外界預料北京會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8 日)發網誌表示,《反外國制裁法》是全國性法律,而且採取反制措施完全屬外交事務,依《基本法》第十八條將之列入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是最自然也最恰當的方法。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 6 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等草案和決定,以反制歐美國家過去多次因新疆人權問題、香港情況,宣布制裁中港官員等做法。上月尾新華社發稿指,全國人大常委會 8 月 17 日至 20 日在北京開會,包括審議增加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外界盛傳《反外國制裁法》將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之中。

鄭若驊今日表示,沒有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所謂「制裁」是「單邊強制措施」,與國際法和聯合國的框架相違背,也違反國際法規定的不干涉原則。她批評一些國家單方面將脅迫措施強加於其他國家或個人身上,作為威脅或企圖以無形之手作出干涉。她指這些行徑顯然具有政治目的,透過壓制受影響國家或個人,試圖干涉該國家的內政和主權,例如在制定《香港國安法》後,一些西方國家對中國和香港政府官員實施單邊強制措施、暫停移交逃犯協定、撤銷香港作為單獨關稅區的獨特貿易地位,以及重新標籤香港出口的產品。

她稱,「單邊強制措施」非文明國家應有的所為,有礙國際和平與穩定,並強調面對國際違法行為,各國有理由採取為國際法所接受的反制措施,以回應此行徑,而採取反制措施的相關條件已被編纂並載於國際文書,尤其包括國際法委員會在 2001 年通過的《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反外國制裁法》的制訂不單合法、合理和公平,且符合上述《條款草案》所列出的要求。

對於有人就《反外國制裁法》的影響表示關注,她指出應該反問,別國為何干預中國行使國家主權訂立國家安全法;為何有國家可以聯手向其他國家實施單邊強制措施,訂立「長臂法」企圖執行國際法不容許的行為而無需承擔後果。她又表示,這讓她想起一些反中亂港份子曾不斷無恥地乞求外國制裁中國包括香港,認為行為令人不齒,愛國愛港的人絕不會作出此等卑鄙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