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不法之徒偷運真槍元件到港再組裝 政府建議修例 將元件列為「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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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多次搜到真槍,稱懷疑有人將槍枝零件偷運到港再組裝;政府今發稿,建議修訂《火器及彈藥(槍械宣布)規例》,將真槍的元件列為「槍械」,換言之進口、管有真槍元件都要申請和領牌。政府發言人指,近年本港涉及真槍的個案增加,亦發現有「不法之徒」利用現時法例中「槍械」定義的漏洞,將真槍元件個別運到香港,再裝嵌為功能完備的真槍,逃避法律規管,所以認為有需要將真槍元件清晰具體定義為「槍械」。

政府亦建議設 90 天寬限期,讓受影響人士可於規例生效前,自行處置真槍元件或向警方申請牌照,建議修例今(17 日)日起諮詢公眾 4 星期。政府會在諮詢期完結後,整理收集到的意見,將建議修訂以附屬法例形式提交立法會,希望能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