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票】葉劉淑儀:港人入籍外國 3 年不返港失投票權 涂謹申:港人無責任通知港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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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聲稱因疫情爆發,認為是合適時機研究「境外投票」,又指社會一直對此有需求。行政會議成員及立法會議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支持,認為內地港人極有可能符合「通常居港」條件。葉劉淑儀在《Now 新聞台》節目〈大鳴大放〉提出,如果海外港人取得外國國籍,3 年內未有返港,根據中國《國籍法》和《入境條例》,該人將失去居留權,即不屬永久居民,因此也失去投票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向《立場新聞》表示,除非當事人主動談及,否則政府難以知悉對方已取得外國國籍、以至定居海外,港人亦無責任主動通知當局,他已經取得外國國籍,以及定居外地;至於排除海外港人居留權,從而導致對方無法投票的程序,涂謹申認為雖在法理上可行,但是當中的行政手段必須由港府主動採取,不時詢問港人的做法亦會讓入境處工作量大增,「成日都好似巡邏咁。」

葉劉:擁外國國籍 3 年不返港   喪失投票權

葉劉淑儀在《now 新聞台》節目〈大鳴大放〉表示,根據中國國籍法,海外港人取得外國國籍後,如 3 年內未有返港,將會喪失居留權,即不屬於香港永久性居民,會失去投票權。根據中國《國籍法》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對於開放大灣區港人投票的建議,會觸及「在香港通常居住」的定義,葉劉淑儀表示,《選舉條例》雖有規定選民要是「在香港通常居住的永久居民」,但根據英國案例,一個人可在兩至三個地方「通常居住」。葉劉淑儀認為,只要一個人自願居住在一個地方,並有定居目的,就可被視為「通常居住」,故即使是居內地的港人,都極有可能符合「通常居住」的條件。

涂謹申:如排除海外港人居留權   港府須主動採取行政手段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向《立場新聞》表示,雖然中國《國籍法》第九條有談及「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條件,即中國公民「定居外國」、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但在現實中,當局不會無緣無故知道、或者確定一個人已經「定居外國」;其他問題例如到底是否「自願加入」,何時加入,以至取得何國國籍,當局都無從得知,「就算政府拎個別一個人的資料問外國領事館、或者人哋國家的內政部,對方都不會回應。」

至於排除海外港人居留權,以至令當事人因無法滿足法律定義而失去投票權,涂謹申表示,雖然程序在法理上可行,但是相關的行政手段必須由港府主動採取,「對方無責任同你講已經取得外國國籍、已經定居外國」。他亦相信,獲得外國國籍,以至居於海外港人數量數以十萬計,如果入境處不時詢問相關港人是否已經定居外國,入境處工作會大增,「成日都好似巡邏咁。」

林鄭:拒絕內地港人投票不合理   曾國衞:不認同必然出現買票種票

政府近日力推「境外投票」,特首林鄭月娥在本月曾經表示,大量合資格在香港投票的香港人,現時都在中國工作、做生意、讀書等,他們一直具有選民身份,已經跟香港有很強的聯繫;而且港府不少政策都跟中國有關,這些政策亦跟身處中國的港人有密切關係,「拒絕讓他們投票是不合理」。林鄭又相信,公眾和議會有足夠機會討論。

至於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週三(28 日)在立法會表示,不認同有議員假設,如推出「境外投票」,在內地就必然會出現買票、種票的情況,強調當局會確保選舉在公平公開誠實下進行;在現時法例下,即使在境外,如涉及選舉舞弊或違法行為,當局仍有調查執法權,不宜過度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