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搜出鐵棒士巴拿獲判無罪 官:常見工程物品 裝修工人:警威嚇唔認就屈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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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 11 月包圍中文大學校園,有市民於沙田一帶聲援校園內的示威者。39 歲裝修工人在吐露港公路遭警員搜車時,搜出鐵棒及士巴拿等物品,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受審。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稱,涉案警員沒有施行警誡調查,對被告造成不公,故剔除其口頭招認及補錄口供。裁判官認為涉案物品,是常見工程物品,非法用途並非唯一合理推論,今(2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聞判後與朋友相擁,庭外表示被捕後感到壓力大,案件亦影響工作,批評警方濫捕,「(警方)無成本搞我哋,我哋就付出份工,好似畀佢陷害咁」。他又稱被捕時遭多名警員包圍及講粗口威嚇,當時其妻子亦在車上,「如果我唔認,就會屈畀我老婆,焗住認」。被告暫未打算就警暴作出投訴,「睇吓光唔光復到先追究。」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稱,其中一名涉案警員未有施行警誡就調查,另一警員在警署先警誡、才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次序有誤。裁判官指兩人做法不妥,剝奪被告法律權利,對他造成不公,故剔除被告的口頭招認及補錄口供。

裁判官稱本案須考慮涉案物品與工作有關,還是作非法用途。裁判官指案發時間為清晨,附近亦有堵路,不排除被告欲參與堵路。不過,涉案物品為工程常見物品,當時公路上有多架車輛,被告逗留多久、為何出現則不得而知,他亦有可能是受影響的司機被困現場。法庭認為涉案物品是尋常裝修工作物品,非法用途並非唯一合理推論,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吳家豪(39 歲,裝修工人)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罪指,他於去年 11 月 13 日,在吐露港公路管有一支 150 厘米的鐵棒、六合匙和士巴拿,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案情指,涉案警員當日與同袍在吐露港公路清理路障,其後接報到附近截查一輛私家車。被告當時坐在司機座,車內還有一對男女乘客,警員在車上發現一支 150 厘米的鐵棒、六合匙和士巴拿,亦搜出泳鏡、手套及口罩等物品。被告表示涉案物品用作裝修,當時正往馬鞍山找朋友。

獲判無罪的被告吳家豪(中間穿血衫男子),2020 年 9 月 24 日在傘陣掩護下離開法院。

案件編號:STCC109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