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時空】暴政劇本:大搜捕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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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感受和相熟朋友的狀況,晚點再談。此刻先抽空情緒,代入政權思維,分享幾點:

搜捕範圍遠超有關方面的一直放風,也放棄任何哪怕是最牽強的邏輯。

本來建制喉舌的說法是,初選候選人要是 confirm 以下立場:無論如何都 unconditionally 否決財政預算案,那只能以「顛覆爭氣」角度解釋,就不在基本法賦予可以 conditional 否決財政預算案的保障之內。這個說法,我們自然認為是強詞奪理的詭辯,但起碼有一個「說法」。現在,無論任何人,「參與」初選,哪怕他是堅決反對 unconditional 否決財政預算案,都是「顛覆政權」。唯一理據,就是鎖定初選是一個有組織的「大台」,而這個「大台」由戴教授一人可以控制,所以儘管「unconditional 否決財政預算」是他個人文章的論述,卻被演繹成所有「參與」初選者(邏輯上包括全體工作人員和投票人)的共同目標。

即使是中國大陸,也分為四部曲:立場 → 倡議 → 組織 → 參與。現在,這三部曲在香港居然「大而化之」成為一,那就是政權乾脆把香港所有非建制陣營(從來佔人口主流)列為共犯。

根據這「邏輯」,假如有一個人提倡「香港民主化」(官方已經當是獨立)(= 立場),而這人搞了一個只有幾個人網上簽署的「宣言」(= 組織),其中有呼籲初選投票者支持同一理念(= 倡議),由於不能確定這人的影響力是幾人還是幾十萬人,所有參與初選投票的人,都可以是被其「煽惑」,都可以《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拘捕。

根據同一「邏輯」,只要有一個黃店 app 曾經出現,這就是「組織」,而只要有任何一個人提出黃店可以支持理念,這就是「倡議」,然後即使是顧客,也可以「顛覆政權」。又例如在電台提「林鄭下台」,而不立刻轉台聽眾,同樣都是共犯。

於是,打擊面就由台前的從政者,立刻延伸到以下範疇:任何實體或虛擬存在的組織;任何能提出論述的人;任何能提供專業支援的 professional(律師、會計師、社工、乃至公司指定的醫生),任何能分享訊息的平台(媒體、網媒、討論區)。簡單而言,對象已經是香港的主流社會,才能完成「二次回歸」的破立。

覆巢之下,豈有完卵,這時候,還擔心自己會否被拘捕,還有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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