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 32 周年】王婆婆一人圖遊行至中聯辦 警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 翻查資料構成相關罪行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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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禁止支聯會舉行530「毋忘六四大遊行」,及六四燭光集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昨也駁回上訴安排,支聯會宣布取消有關活動及停止相關宣傳工作。警方在今午二時許,於遊行原訂的集合地點,灣仔修頓球場「駐重兵」,期間社運人士王婆婆來到,被大批警察包圍。人稱「王婆婆」的社運人士王鳳瑤,在灣仔修頓球場外舉起黃傘以及悼念六四的語句,企圖由灣仔行去西環中聯辦,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並帶上警車。

支聯會原計劃今(30日)在灣仔舉辦六四遊行,以及在 6 月 4 日舉行六四燭光悼念集會,警方日前提出反對,支聯會上訴亦被上訴委員會駁回。警方在支聯會原定遊行地點灣仔派多名警員駐守。王婆婆在修頓球場外舉起黃傘和標語紙牌,牌上寫著「32、六四天安門哀歌」,聲言要由灣仔步行到西環中聯辦,但被警員阻止,一度有約 30 名警員圍著她。

構成非法集結要三人

王婆婆走了數個街口,行至灣仔警察總部,被警員指她涉嫌非法集結,將她拘捕帶上警車。王婆婆一人遊行,現場警員也指她「涉嫌非法集結」,但翻查資料,構成非法集結最少要三人。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 ,「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任何人如參與非法集結而被定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