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 時代】政府擬修例列明 DQ 標準 律政司提出法庭程序已可停職 被 DQ 5 年內不得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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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一直盛傳政府會要求區議員宣誓效忠。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今日正式宣佈,擬修例明文規定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宣誓詳情,如被裁定宣誓無效、違反誓言等,議員會被取消就任資格(DQ),而且 5 年內不能再參選。四名現任區議員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及岑敖暉曾在去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被DQ,曾國衞明言,「過去曾經被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效忠,咁會失去區議員個資格」。(見另稿)

修例更明確訂明不符誓言標準,草案訂出正面、負面清單作為參考。不過曾國衛明言,不可能具體列明所有不同例子,有機會現時出現不在清單,但不符合清單原意情況,「清單有冇新增減呀,呢個我都唔排除」。(見另稿)

政府今日舉行記者會,交代《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詳情。曾國衞表示,如因宣誓被裁定無效、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區議員會被 DQ,5 年內不得參選。

草案訂明,監誓人將由行政長官或行政長官授權人士擔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透露,現階段建議立法會議員由政務司司長監誓,而區議員則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監誓。

法庭裁決前已可即時暫停職務

草案又指,即使宣誓被裁定有效,惟任期內,如被律政司「認為」有關人士違反誓言,即可提出法庭程序,在法庭裁決前,有關議員已會即時暫停職務。政府亦建議設立「越級上訴機制」,不服原審高院裁決者,可直接向終院上訴,跳過向上訴庭上訴以加快進度。至於被停職期間的薪津,曾國衞指,要交由立法會及民政事務局決定,條例只列明是暫停職務。

被問到不經法庭審理即可暫停議員職能,是否行政機關獨大,曾國衞指要衡量議員職務的重要性,如果律政司提出訴訟後,該人仍可繼續職務,「可能個影響仲大」,又強調法院有最終決定權。

稱條例沒追溯期 惟曾被 DQ 者失區議員資格

被問到今次修例會否有追溯期,曾國衞解釋,條例本身沒有特定追溯期,但「會唔會考慮修例前所做的事呢,要視乎實際情況」。不過當有記者問及,四名現任區議員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及岑敖暉曾在去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被DQ,會否受到影響,曾國衞就稱,如過去曾被視為不擁護、不效忠,理論上不具備就任議員條件,「如果條例一旦通過,過去曾經被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效忠,咁會失去區議員個資格」。

但曾國衞否認,修例是針對民主派,「百分百話俾大家聽,冇針對任何人、任何政黨」,形容今次修例列出的條件「並非咁苛刻」,只要真誠、完整宣誓,「都唔應該係咁難通過」。他拒絕評論修例後會否導致區議員大規模出缺,僅指如有需要,民政會安排相關工作。

曾:愛國但不愛共產黨領導「講唔過去」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昨日重提「愛國者治港」,指當中包括要愛中國共產黨,曾國衞亦被追問,條文是否要求參選者「愛國愛黨」。他表示,「愛國係整體咁樣愛」,愛國者必然要尊重及維護國家根本制度,即是社會主義制度,以及特區憲制秩序。

他強調,憲法中已清楚列明中國是由中國共產黨帶領的社會主義制度,稱可以有不同政見,但「紅線」是禁止破壞該制度,愛國但不愛或不尊重共產黨的領導是「講唔過去」。

指中央可「一步曲」修改政制

夏寶龍昨日亦提及要「完善」本港選舉制度,有意見指政制改革或由「五步曲」改成「一步曲」,即不經立法會,直接由人大常委處理。曾國衞回應時表示,「從來都有一步曲呢樣嘢,並唔係新事物」,中央可以一步曲修改政制,不過目前就未看到中央有具體和實質的說法。

他又同意夏寶龍的說法,指過去的議會中出現了「非愛國者」,有「攪炒」、「庇護黑暴」的情況,形容改善選舉制度「急切」、「刻不容緩」,防止反中亂港、國際反華的政治代理人進入政府機關。

正研究特首選委宣誓安排

曾國衞又稱,特首早前已表明特首選委都要宣誓,政府亦正研究特首選委宣誓安排,有消息會再公佈,強調今次納入區議員宣誓只是「現階段」工作。另外,透過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政府亦將定下怎樣才是「正確宣誓方式」,訂明 4 種不符合形式的宣誓方式,包括違反該人的宣誓程序,或褻瀆宣誓儀式;改動或歪曲該項誓言的字句;宣讀與該項誓言的字句不一致的字句;以及在看來是作出該項誓言時,以不真誠或不莊重的方式行事。換言之,過往議員在宣誓期間「加料」,改變語氣等做法都將會被「趕絕」。

曾國衞指,今次的修訂草案將在周五(26日)刊憲,3 月 17 日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