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英國違聯合聲明 港人在中港境內不獲他國領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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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昨(8 日)從法律界消息得悉,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將依據國安法條文不設陪審團聆訊。特首林鄭月娥今日(9 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有關問題,是否會加劇外界對國安法質疑,而且是否對現行司法系統不信任;林鄭月娥表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但又表示處理國安法案件時有不同部門分別負責拘捕、檢控和審訊程序,各自獨立行事,顯示了對一國兩制的信任。

林鄭月娥亦被問到,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向外宣示香港已不承認雙重國籍一事,林鄭月娥再次表示,英國向 BN(O) 持有人提供移英途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內容,並指《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對《中國國籍法》解釋,香港居民不能在香港和中國境內享有其他國家領事保護。

稱國安法條文仍顯示   國家對一國兩制信任

林鄭月娥首先被問及《港區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聆訊一事。林鄭表示,由於案件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她不會就此評論;但她亦提到特區政府一直依法辦事,「如果國安法內無適用的條文,我哋乜嘢行動都唔可以採取。」

林鄭月娥又表示,雖然《港區國安法》屬於全國法律,但是香港在處理《港區國安法》案件時,仍然是由警務處負責調查和拘捕、由律政司負責檢控,再由法庭負責審訊,她形容這個已經是信任的證明,顯示了對一國兩制,以及對香港制度的信任。

再強調英違《聯合聲明》   香港居民在港不獲他國領事保護

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昨日向外界公布,獲悉香港特區不承認雙重國籍,若擁有雙重國籍人士持英國護照入境香港,或未能獲領事協助。林鄭被問及,香港政府是否已經書面通知所有國家及地區,宣示香港已經不容許雙重國籍,為何不向公眾正式公布有關安排。林鄭未正面回應,但強調英國早前的行為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以及中英雙方提交的備忘錄內容,而備忘錄內容曾經提及英國如何處理 BN(O) 護照持有人的國籍問題,「BN(O) 當時就只是旅遊證件,是身份證明文件,沒有其他,英國政府亦說明不會向 BN(O) 持有人給予居留權。」

林鄭亦表示,現時有兩份文件可以解釋現時情況,一份是《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當中提到如果任何人士於某國宣示自己屬某個國籍,他就不能再聲稱自己是另一國公民並獲得相關領事保護。至於另一份文件,就是 1996 年 5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實施作解釋,表示即使香港居民擁有其他國家的國籍和居留權,但他們在香港就是屬於中國公民,因此他們不可以在中國領土內享有其他國家的領事保護。林鄭最後表示,特區政府會嚴格執行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