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儀殉職】廣東省公安廳:10.1 破案 案件內地水域發生 大狀指香港可要求移交但未必可告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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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級督察林婉儀上月 25 日於打擊海上走私行動中墮海殉職,遺體兩日後尋回,當時無人被捕。警方今日(11 日)指,聯同內地執法部門調查後,公安於內地拘捕 2 名內地男子,為跨境海上走私集團成員(另見報道)。香港警方表示,水警小艇被撞擊位於內地水域,暫時未決定會否移送香港受審。大律師陸偉雄指,如果撞船事件發生在內地或公海,除非疑犯在香港已一早構成了殺人的意圖,否則不可以控告謀殺。

內地拘走私疑犯 警方未決定會否移交疑犯

廣東省公安廳今亦表示,粵港兩地警方合作於 10 月 1 日展開「清灣行動」打擊走私活動,首日即成功偵破香港「9 .25 案件」,並先後拘捕兩名男子,分別名鄧 X 彪及鄧 X 橋。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何振東表示,水警小艇被撞擊位於內地水域,後續的司法處理將按既定機制及相關法例,交由保安局和律政司商討,暫時未決定會否移送香港受審。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指,接獲香港警方協助調查通報後,公安廳「高度重視、快速響應」,與廣東海警局成立「9·25 聯合專案組」,並指定廣州市公安局偵查。何振東在記者會上透露,警方高層於 9 月底曾與廣東省廳長及海警局會面,展開「高層次合作機制」商討如何打擊同類型的海上走私活動。廣東省公安廳則提到,警務處處長蕭澤頤於 9 月 30 日,與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在深圳舉行緊急會面,商討案件及建立直接聯絡機制等事宜。

而在 10 月 1 日至 7 日,內地執法機關聯同香港警方展開打擊走私活動的「清灣行動」,並多次召開行動部署會、粵港兩地警方視像會議。行動期間,粵港兩地共出動77 艘船艇 、4 架直升機 、900 多名執法人員 ,一共拘捕 353 名疑犯,查獲 860 艘大飛。

廣東省公安廳公布,10 月 1 日展開「清灣行動」首日,隨即成功偵破香港「9.25 案件」,並先後拘捕兩名男子,分別名鄧 X 彪及鄧 X 橋,相信就是蓄意撞擊林婉儀乘坐小艇的兩名內地疑犯,並查獲涉案的大飛。警方今日指,兩人年齡為 31 及 35 歲。

律師:如在內地撞船 無意圖香港難告謀殺

大律師陸偉雄指,如果撞船事件發生在內地或公海,除非疑犯在香港已一早構成了殺人的意圖,否則不可以控告謀殺。「如果(疑犯)初初只係諗住走私,冇諗過要殺人,從來冇諗過出公海就撞船,移交返香港就唔可以告佢謀殺。可能告走私等其他罪行。」他不確定內地能控告疑犯甚麼罪行。

陸偉雄表示,要清楚知道罪案在哪裡發生,才可判斷香港司法能控告什麼罪行,「因為無坐標定位,香港水域定喺內地,就難以掌握」。他又指,生還者的證供十分關鍵,以證明案發過程、船隻經過警告後的行為,以及案發地點。

香港與內地有慣常移交機制

陸偉雄表示,過往一直有謀殺及劫案,疑犯在香港犯事後逃至內地,最終內地會根據機制,將疑犯移交至香港,例如是 2013 年的空姐謀殺案。2013 年,荃灣荃威花園發生一宗命案,男子莫俊賢因不滿空姐前女友陳曼儀另結新歡,二人起衝突,莫俊賢將陳曼儀勒斃。莫俊賢事後潛逃至內地深圳市龍崗區,至 3 年後香港警方掌握莫俊賢的藏身資料,向內地公安求助,公安在龍崗區一家美髮店將他拘捕,之後把他關押於深圳市第一看守所。

2017 年 2 月 1 日,公安經皇崗口岸將疑犯移交予香港警方。莫男被控以謀殺、盜竊及企圖盜竊罪,香港高等法院裁定3 罪成立,判處終身監禁。根據《基本法》第 95 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

律師文浩正指,移交與否不能只看撞擊那刻,要看整單走私和逃避追截的案件,如主要在香港發生,按慣例可移交至香港,而內地亦有可能先行處理。他表示,雖然墮海地點和拘捕均在內地發生,但走私案發地點在香港,而警察將走私疑犯追捕至大陸,因此邏輯是走私疑犯在香港犯事,並從香港潛逃至大陸。他補充,如撞擊和墮海在內地發生,疑犯移交至香港後,技術上未必能控告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