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人大另立程序 DQ 議員 欠程序公義 基本法可有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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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11 日)就本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港府並且按照決定即時禠奪 4 名立法會議員資格,引發民主派全體總辭。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今早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基本法》對於褫奪議員資格有明確程序,但是人大常委會仍然決定另立程序,令人覺得「《基本法》係可有可無,到底仲有幾多法治可言?」陳文敏質疑,當局現時沒有依法處理今次事件,亦缺乏程序公義,並指出本港社會已明顯走向「以法管治」(rule by law),法律只為政治目的所用。

陳文敏今早在《晴朗》表示,按目前法例,如要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應該按照《基本法》79 條處理,但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利用昨日的決定,表示可以有另一個程序,再由特區政府自行宣布,「好似修改《基本法》,又唔係修改;好似係釋法,又唔係釋法」。陳文敏又引述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聲稱禠奪議員資格是「依法行事」,「但我搵來搵去都冇一條法例講到,選舉主任可以禠奪議員資格,結果令人好擔憂個決定係有政治取向。」

陳文敏指出,法理上無人能夠預知 7 月底選舉主任的決定,會成為現時禠奪議員資格的證據,「如果知道會係咁,參選人當初的答辯或者有不同,選舉主任的舉證責任又應該高好多」,而且按照普通法的程序公義,應該給予當事人聆訊和充分答辯的機會,並且按照《基本法》要有 2/3 在席立法會議員通過譴責才生效,「依家程序公義都無,你就算炒佢都要畀機會佢講嘢呀。」陳文敏表示,人大的決定不可推翻,「質疑的空間好細」,最多只能夠質疑特區政府在程序上失當。

陳文敏:人大決定不可推翻 「質疑的空間好細」

陳文敏說,他自己也不禁質疑「基本法仲有冇特別的意思喺入面」。他表示以往人大常委會都會就著爭議案件釋法,「到後來可能覺得解釋都好難喇,不如直接落個決定,但個決定又冇任何限制,點決定都得:基本法有嗰個程序,佢可以話唔用;基本法冇嗰個程序,佢又可以加個新嘅。愈來愈覺得《基本法》係可有可無,到底仲有幾多法治可言?」

陳文敏又說,明顯看到香港社會已經往「以法管治」(rule by law)的方向走,法律為了達到政治目的而生,而且會成為當權者的統治工具,解釋會隨著社會政治氣氛而改變。除了令法治再無客觀基礎、政府架構不受法律管制之外,法律亦會充滿政治意味,管制人民亦成為了法律的目的。被問到民主派總辭後應否再參加選舉,陳文敏表示「大家見一步行一步啦,一日有選舉制度,大家都唔好咁快放棄,盡量爭取。除非當局禁晒所有人唔俾參選,否則選舉本身,以至選舉權、選民的那一票都係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