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 案判監八個月料失 36 年區會議席 梁耀忠︰理想和堅持無人可褫奪

0
469

8.18 維園未經批准集會案上周五(16 日)判刑,其中葵青區議員、街工梁耀忠判監八個月,緩刑一年。由於定罪超過三個月,按例其區議會議席或將喪失。他昨(23 日)在 FB 發文指,「36 年區議會及之前 24 年立法會議員的生涯,從此畫上句號」,但稱對過去一切經歷不感後悔,縱使失去議席,「理想和堅持卻沒有人可以褫奪」。

梁耀忠在 FB 發文指,因參與未經批准的和平遊行,於 4 月 16 日被法庭判囚,意味議員生涯「從此畫上句號」。他回顧過去從區議員到立法會議員,創立及發展「街坊工友服務處」的經歷,指獲市民、友好支持,為香港民主體制盡過力,「對於過去所付出的一切努力和經歷,絕不感到後悔!」

議席可以被褫奪,但36年的理想和堅持卻沒有人可以褫奪 梁耀忠因參與未經批准的和平遊行,於4月16 日被法庭判囚8個月,緩刑一年,褫奪議員議席,36 年區議會及之前24…

他續指,街工由初時只有數人、僅一個地區辦事處,發展至高峰期近百人、現今有 7 個服務中心,顯示街工致力服務社群的精神,即使他失去議員身份,「仍會致力維持『街工』為基層工友打拼,為香港尋求公平、公義的未來。」

梁耀忠於 1978 年有份成立「街坊工友服務處」(街工),1985 年起當選為葵青區議員至今,至 1995 年當選立法局紡織及製衣界議員,自 1998 年起,五度當選新界西地區直選立法會議員,直至去年 11 月民主派總辭,方離開議事廳。

前年的 8.18 維園「流水式集會」案(詳見報道),是梁耀忠首次被定罪,當日警方批准民陣於維園舉行集會,但反對遊行,惟當民陣陳皓桓在維園宣布「流水式集會」開始,梁耀忠及多名民主派人士帶頭離開維園,當時梁耀忠身處遊行隊頭,及手持橫額。其後各人在去年 4 月被捕,梁耀忠及區諾軒在開審前已認罪。

根據《區議會條例》,民選議員被裁定干犯任何罪行,並被判監逾 3 個月,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均會喪失議員資格。換言之,梁耀忠的區議員身份很可能將被褫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