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著空蕩球場 我問警員:邊度有非法集結?點解你懷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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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兩點,我身穿黑衣,約了久未相聚的朋友,在修頓球場見面。

友人未到,我獨自在球場等待,兩名警員走近,問我是否職工盟的,我回答自己姓蒙,有什麼貴幹?他說沒有什麼,只是怕認錯人,然後走開。

之後我一人在球場踱步,兩名警員又再走近,今次是要截查我身份證。我問他們,是否引用《入境條例》,懷疑我是非法入境者呢?明明剛才你們才認出了我啊!

其中一名警員回答:「唔係,我地係懷疑你有份參與非法集結。」我望望空蕩蕩的球場,只有幾個人在打藍球,反問他「依家邊度有非法集結?點解你會懷疑我?」我請他再講清楚,依據什麼條例要查我身份證。

警員說「根據《公安條例》49條,懷疑你曾經干犯罪行,要避免或有理由懷疑你曾經、意圖、將會干犯罪行。」我一字一句紀錄下來,亦抄寫了對方警員編號及姓氏。我跟他說會看看警員有否濫權,並保留作出投訴。

兩名警員抄寫我的身份證,跟著又要搜查我的孭袋。他們在我的袋內沒有任何發現,但我也不禁心想:「如果我袋內真的有一條橫額,又如何了?難道這是犯法的嗎?」期間再有6、7位警員前來增援。

一個風平浪靜的下午,修頓球場外有最少四部警車、三部載滿警員的私家車,最少過百名警員分佈周圍各處。今天香港,真的已變了「警察城市」。六月四日維園會是什麼模樣,你能想像嗎?

之後,我和友人相見,食過午飯,由修頓出發,步行至中環遮打花園。一步一腳印,今天不出來走走,心裡總是囉囉攣。這條熟悉的路線,滿載很多香港人的記憶,沿途風景沒有什麼改變,只是,景物依舊,人面全非。

我不禁問身邊友人:「依家嘅香港,你有冇覺得好陌生?」

#六四記憶
#毋忘六四
#悼念六四

(我被警員查問的相,來自網上《東方》報導)

編按:根據《公安條例》第 49 條–

要求證明身分的權力

凡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為防止、偵察或調查任何罪行而有需要,而該罪行為法律已訂定刑罰,或犯該罪行的人(於首次就該罪行而被定罪)可被判處監禁者,該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人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任何人不遵從此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 3 級罰款及監禁 6 個月。
 

 

標題為編輯所擬;本文圖片、文字,來自作者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