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改革】港大學生會法律學會:反對法援署指派刑事案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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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建議收緊法援制度,刑事案申請人的代表律師由法援署指派,港大學生會法律學會昨(25 日)發聲明,反對這項建議,指做法剝削申請人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有違《基本法》的平等原則,令法援申請人陷入「被迫接受署方指派的法律代表」和「無力自行聘請法律代表」的兩難之中;他們亦關注政府建議,每名律師和大律師可接辦司法覆核法援案件設新限額,憂慮會進一步限制受助人自由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

港大學生會法律學會指,法援旨在確保所有符合資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不會因欠缺經濟能力無法尋求公義,現時刑事法援案件申請人可自行提名法律代表,然後待署方審批,過程中尊重申請人權利,亦有助署方與申請人就最終指派的法律代表達成共識。但政府建議修改制度,法援署署長將直接指派法律代表,只在特殊情況下才接受提名法律代表,「這無疑是剝削了申請人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有違《基本法》第 35 條」,即市民有自由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刑事案件後果深遠,修改生效後申請人將陷入兩難,「將法援的受助人與無權選擇法律代表劃上等號」。

該會質疑政府提出的修訂無實際必要,「小題大做」,因現時制度下,申請人只可提名,最終仍要法援署審批,署方一直掌有最終決定權,政府只需明確界定條例中字眼,無須大費周章修改制度,「也不必除去申請人自行提名律師此一重要程序」,批評政府執意修改法援制度,是「徹底剝削」刑事法援案件申請人自行提名律師的機會,有違法援制度初衷,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人均有尋求公義的權利。

關注設律師接司法覆核法援案限額

該會亦關注律師可接司法覆核法援案限額,憂慮會進一步限制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指出法援制度本來已就處理司法覆核案的律師資格設立頗高門檻,符合資格的律師亦不甚多,新設限額可能令律師供不應求,而且司法覆核案件的答辯人多數是特區政府,若改制令受助人未必能尋找最擅長的法律代表,難免令人質疑受助人與政府對簿公堂「注定會身陷不公之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上(26日)稱改變法援制度,是為了避免壟斷及加強管理,相信無人會反對這些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