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引入專屬法例「起底」刑事化 最高判監 5 年罰 1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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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9 年反修例運動爆發後,警方多次表示,有警員和家人被「起底」。政府建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加入專門針對「起底」的條文,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他任何個人資料,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其家人,或令他或家人受心理傷害就是犯罪,最高刑罰是監禁 5 年和罰款 100 萬。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近年「起底」行為有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自 2019 年 6 月到今年 4 月,私隱專員公署接獲及主動發現超過 5700 宗關於起底的投訴,公署亦主動聯絡,及 297 次去信涉事 18 個相關網站,要求移除 5905 條連結,當中約 7 成,即 4328 條已移除;公署又將其中 1460 宗個案轉介警方調查,警方拘捕了 17 人,當中兩人已定罪,亦有 60 宗嫌違反禁制令的「起底」轉交律政司跟進,其中四宗已定罪。

但政府指,現行私隱條例原意不是針對近年的「起底」行為,現有條文其中一個定罪門檻是「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但現時大部分「起底」涉及個人資料在網上隨意散布甚至多次轉載,以至難以追尋資料來源,難以跟進,加上公署無強制法定權力要求網站移除個人資料,所以建議修例,在私隱條例 64 條下加入針對「起底」的條文:

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他的個人資料,並有意圖:

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其家人,或罔顧是否會令他們受威脅

令當事人或家人造成心理傷害,或罔顧是否會令他們心理受傷害

即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 5 年和罰款 100 萬,或經簡易程序定罪,都可監禁 2 年罰款 10 萬。

修例亦建議,加強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力,並賦權私隱專員向任何人送達糾正通知,收到的人要在指定時間內糾正,不遵從最高可以判監 2 年,收到通知的人可在 14 日內提出上訴。修例亦賦權私隱專員,若認為社會已出現或很大機會出現大規模「起底」,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關乎特定人士或群體的起底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