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裁定《頭條新聞》辱警、警告港台 工會聯同記協申司法覆核挑戰 或眾籌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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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今年 5 月裁定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內容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其後更宣布停播《頭條新聞》。港台工會與記協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已排期 2021 年 6 月開庭。工會及記協表示正研究透過眾籌支付訟費。

香港記者協會今早(10 月 30 日)在 Facebook 宣佈,早前與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共同入稟司法覆核通訊局就《頭條新聞》的裁決,高等法院已排期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8 日開庭。 有關是次官司的經費,雙方「正積極研究公眾籌款的細節」,稍後將會公布詳情。

今年 5 月,通訊局指收到超過 3,300 個針對今年 2 月 14 日播出《頭條新聞》的投訴。通訊局調查後認為《頭條新聞》污衊和侮辱警方、資料不準確、未能在個人意見節目中表達多方面意見,裁定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要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8 月,港台工會與記協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質疑通訊局違反《基本法》第 27 條保障的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通訊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