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突推電話卡實名登記 「諮詢」僅 1 個月 邱騰華:無計劃如內地加入面容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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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9 日)突然召開記者會,表示就電話儲值卡(俗稱「太空卡」)實名登記制度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僅 1 個月至 2 月 28 日截止,之後會提交立法會審議。「諮詢」建議,用戶日後申請「太空卡」時,都要提交身份證資料及副本予電訊商登記,原有已經啟用的「太空卡」都要登記,電訊商會自行建立用戶個人資料庫,政府有執法需要時交出用戶的個人資料。

對於推行「太空卡」實名制的原因,政府在「諮詢」文件和記者會都以大篇幅提及,指有關做法可減低電訊網絡遭濫用,並指儲值卡被用作電話騙案、製造土製炸彈、恐怖活動等有組織罪行,危害公眾安全,又指不法之徒會用儲值卡隱藏身份。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並且舉例指,如果罪犯以「太空卡」致電表示公眾地方有炸彈,就會帶來市民不便,「喺地鐵站的話就帶來唔方便,喺戲院的話就令我哋好掃興,喺機場的話就令我哋班機延遲」,形容「太空卡」未實名為市民生活帶來「不便」。

商經局長邱騰華指,「太空卡」用戶日後提交的個人資料比起「上台電話卡」用戶還要少,政府不會連結電訊商的個人資料庫。他又表示,現階段無計劃效法中國內地的做法,如登記電話卡就要提供面容識別資料。當被問到立法是否跟「反送中運動」社會動盪以及《港區國安法》訂立有關,是否要監控市民,邱騰華及區志光多次避答,只表示立法是要「打擊罪案」,「咩罪案都好,如果可以協助警方或者其他執法機構,能夠在調查和執法工作收到效,呢個就係目的。」

登記時須提交身份證副本

諮詢文件提出的「建議」指,立法後「太空卡」用戶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明文件號碼、以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每名用戶只可向每個電訊持牌人登記不多於 3 張「太空卡」。如果 16 歲以下人士要登記服務計劃或「太空卡」,相關登記必須得到一位「合適成人」,即家長、親人、監護人確認;持牌人建立資料庫後要核對用戶資料,如發現資料虛假,要取消相關「太空卡」登記;而在「太空卡」停止使用或取消登記後,持牌人要保存相關登記記錄最少 12 個月。建議又提到,執法部門在有法庭手令,或者在「某些迫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持牌人提供「太空卡」用戶的登記資料。

建議又指,實名登記制度會分兩階段實施,首階段是電訊持牌人在規例生效後 120 日內建立用戶登記系統和個人資料數據庫。第二階段,持牌人就要在往後的 240 日內,為新的「太空卡」做實名登記,同時為第二階段前已啟用的原有「太空卡」做實名登記。到了規例生效後第 361 日,所有未實名登記的「太空卡」會即時失效。建議並指,任何持牌人以違反規例,通訊事務管理局可按照《電訊條例》懲罰持牌人,初犯最高罰款 20 萬元、第二次最高 50 萬元、第三次或以上最高 100 萬元。

多番強調罪犯使用「太空卡」犯案    稱實名制可幫助調查

政府在諮詢文件以至記者會期間,都以大篇幅解釋現時「太空卡」被用於各種罪案。其中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在記者會指,現時 9 成電話騙案都是以「太空卡」犯案,至於在投資騙案、求職騙案當中,使用「太空卡」的比例亦達 82%;甚至凶殺案、行劫案、偷運人蛇、賣淫等亦有很高比例的犯案人使用「太空卡」。

區志光甚至表示,在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當中,兇徒都是用「太空卡」犯案;而在土製炸彈案當中,兇徒是用「太空卡」手機引爆炸彈,因此認為立法有必要,「如果有人用電話卡指某處地方有炸彈,咁就要撤離,喺地鐵站的話就帶來唔方便,喺戲院的話就令我哋好掃興,喺機場的話就令我哋班機延遲。所以儲值卡匿名真係會帶俾我哋生活中各方面的不便,對我哋人身安全,財產都好大威脅」,又指「打擊罪案係大家的願望」,世界多國已經推出電話卡實名制,香港推行實名制,會令其他國家認為香港政府都願意負起責任。

「迫切或緊急」情況可免手令取資料   未回應是否牽涉《國安法》罪行

建議提及,執法部門可以在「某些迫切或緊急理由」而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持牌人提供「太空卡」用戶的登記資料,被問到「迫切或緊急」是否跟《港區國安法》所列罪行有關,邱騰華和區志光都沒有正面回應,其中區志光表示如果牽涉「拯救生命」和屬於嚴重罪案,如綁架案、走私案、販賣人口案件等,都可以給執法部門行使權力索取資料。邱騰華就表示,今次立法是要「打擊罪案」,「咩罪案都好,如果可以協助警方或者其他執法機構,能夠在調查和執法工作收到效,呢個就係目的。」他又表示今次做法「對絕大部分守法的人絕對無影響」,又重申用戶登記時給予的資料只交給電訊持牌人儲存,政府不會連結持牌人的個人資料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