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逾 1300 宗秘密監察、截聽獲批 有高級調查人員違規而不自覺遭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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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今日向立法會提交周年報告,指去年執法機關提出超過 1,300 宗截取或秘密監察申請,當中大部分都獲批,調查涉及的罪行包括製造或管有炸藥。報告批評有執法機關人員未有察覺截聽的通話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可能性,批評她屢次失職、不專業,她已被解除監察截取職務。

專員監督的四個執法機關為海關、警務處、入境事務處及廉政公署,但報告的違規個案中,並沒有具體交代涉及哪個執法機關。報告指在 2019 年,執法機關提出共 1,314 宗截取申請,只有 4 宗遭拒絕;同期亦有 25 宗秘密監察申請全部獲批。期間共有 316 人因截取或監察而被捕。

報告提及,在截取通訊調查的罪行中,包括製造或管有炸藥罪。但報告沒有進一步交代細節。

有執法機關主管誤解條款 於非指明處所監察

報告亦提到,去年共有 16 宗違規或異常事件,其中 15 宗檢討工作已經完成。有執法機關人員被發現其截聽的通話中有組短語,但不察覺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亦無向小組法官匯報。

報告指該人員於 2017 年曾因相若的事故而收到口頭勸諭。專員認為她屢次失職,其表現欠理想、不專業,執法機關最後解除她監察截取的職務,並向她發出口頭警告。

另一宗在 2018 年發生的個案,小組法官批准監察申請時,規定監察時目標人物須身在指明處所。不過有執法機關主管誤解條款,目標人物不在指明處所時仍被監察。監察行動的檢討過程涉及兩名高級人員,不過二人在日常工作中對監察職務不熟識,都未能在檢討過程中察覺違規。該執法機關最後建議,向涉事主管發出口頭警告,亦會把她調職。而兩名高級人員則被發出口頭勸諭。

報告形容,個案反映有關人員對履行條例相關職務既欠缺理解,也缺乏專業知識,「一名負責條例相關職務而職級頗高的人員犯下如此錯誤,且經過相關執法機關一連串內部檢討過程也未能發現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