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HK、米報、啤梨晚報等逾 30 媒體聯署 斥警篩選傳媒違《基本法》 表明繼續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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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 (22 日) 向四個新聞工作者協會發信,表示將更新《警察通例》中對傳媒代表的定義,並不再承認記協、攝記協會員證,本地媒體須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才會被承認為認可傳媒。超過 30 個媒體發出聯署聲明,斥警方做法是篩選媒體,表明會繼續採訪並捍衛新聞自由。參與今次聯署的媒體,不少都是在反送中運動中冒起,曾多次在抗爭現場直播,包括 PSHK、蛋蛋俱樂部等。

啤梨晚報、蛋蛋俱樂部、熙熙直擊、PSHK、Resistance Live Media、拾玖傳媒、全民記者、米報等超過 30 個媒體發表聯署,批評警方今次這種做法落後愚昧,他們反對一切篩選媒體及記者的做法。

聲明表明,《基本法》甚至是《國安法》都表明保障新聞自由,質疑警方今次修改警察通例,明顯違背一國兩制、基本法及國安法原意,並削弱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成功基石。各媒體表明會繼續採訪,「繼續實踐制度和法律保障的新聞自由,我們會無懼風雨繼續前行,捍衛新聞自由」。

另外記協、攝記協等傳媒工會亦發表聯署聲明,嚴正抗議警方單方面修訂定義,形容做法「無異於實行官方發牌制度」。聲明指出《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新聞自由,警方絕不應以行政手段篩選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