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指控違反社團條例 民陣回覆:不認同非法社團指控 不回應提問

0
855

民間人權陣線上月底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控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4 月 5 日前解釋。民陣今(4 日)公開回覆內容,表示民陣過往多年一直舉行和平、理性、非暴力遊行集會,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過往亦有提出與民陣「合作得好好」的說法,亦未曾質疑過民陣是「非法組織」,「如⺠陣為非法社團,警方與多個政府部門何以一直與非法社團合作?」,強調民陣不認同指控,所以不會逐一回應社團註冊主任的提問,並促請當局一同捍衛《基本法》賦予的自由、人權。

信件上款為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兼助理社團事務主任陳綺麗,下款為民陣召集人陳皓桓。陳皓桓在信中首先表示,「感謝」警方給予 9 天時間尋找 15 年來所有資料,民陣由 2002 年成立至今,是香港政黨、宗教、工會、同志組織的溝通平台,透過舉辦活動推動香港實現⺠主公平社會,一直堅守合法、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每年多次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跟相關部門開會,並舉辦遊行集會。

而這段期間,警方等政府部門一直與⺠陣合作,從未要求⺠陣申請社團註冊,亦從未警告或質疑⺠陣為非法組織,警方甚至曾在「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聆訊稱民陣是「一個大品牌」,與民陣「合作得好好」,前特首梁振英亦曾在 2013 年七一遊行後稱民陣為「朋友」。

對於當局現時質疑違反《社團條例》,民陣感到相當詫異,「如⺠陣為非法社團,警方與多個政府部門何以一直與非法社團合作?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先生當年何以以行政長官身份稱呼『非法社團』為朋友?」

陳皓桓指,根據《基本法》27 條,香港居民享有結社自由,「⺠陣既不認同臨時立法會所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我們是非法社團。因此,請恕⺠陣不會逐一回應社團註冊主任的提問。」最後,民陣促請當局一同擁護《基本法》,「捍衛最基本的⺠主、自由和人權。」

陳皓桓:民陣未來路向「同香港人一樣」

陳皓桓向記者表示,知道社團條例訂明,如不回應、回應不完整、不正確都會被視為違法,但坦言,沒有組織會儲存資料 15 年,更何況自己在 15 年前只是小學生,難以給予一個完整回應。他亦稱,結社自由是民陣堅守的原則,不認同警方質疑,無論是自己手上有或沒有相關資料,亦不會理會社團註冊主任遞交資料的要求。

被問到會否擔心被取締,他稱,這要由政權去選擇,如果要取締一個堅守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團體,對社會的影響難以想像,又擔心結社自由如被破壞,言論、新聞、遊行示威集會自由亦會慢慢喪失,促請政府尊重市民自由。至於民陣未來路向,陳皓桓稱,「民陣嘅路向同大家、同香港人一樣」,希望特區政府、中央政府一同思考「香港點樣走落去」,又相信職工盟、支聯會、社民連、工黨、社總等仍在民陣的團體會堅持與民陣並肩而行,不會放棄香港基本的人權自由。

陳皓桓因去年七一遊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遊行 3 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再提堂。他在上庭前與社民連黃浩銘、曾健成等成員拉起「和平集會無罪 政治檢控可恥」的橫額,又高叫「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釋放政治犯」等口號。同案其餘被告

警方要求民陣解釋未申請社團註冊原因

警方社團事務主任上月 26 日向民陣發信,表示民陣曾於 2006 年 7 月 18 日註冊成為社團,在同年 9 月 11 日申請取消。警方社團事務主任質疑民陣在其後依然以社團形式運作,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第 5 條「任何本地社團均須於其成立或被當作成立後一個月內,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的規定,要求民陣在 5 月 5 日前,交出 6 項資料,包括: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民陣是否屬於豁免社團申請的組織,如註冊公司、已登記的職工會等;Facebook 專頁及網頁是否由「民陣」自行管理;由 2006 年 9 月至今,曾舉辦遊行集會的日期及地點;所有收入來源、開支及用作收款的銀行帳戶。

另外,警方同時就民陣聯同支聯會等 28 個組織,聯署予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Michelle Bachelet Jeria),敦促港府及中國政府改善人權一事,要求民陣解釋參與聯署的目的及原因。警方在信中警告,若沒有根據通知遞交資料,或遞交不完整、虛假或不正確的資料,根據《社團條例》第16(2)及(3),及經簡易程序定罪,各項罪名罰款為 2 萬元。

民陣回應有關社團事務主任信件 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兼助理社團事務主任 陳綺麗女士鈞鑒: 感謝有關當局來信,給予本人只有9天時間,尋找15年來所有資料。 ⺠間人權陣線(下稱「⺠陣」)由2002年成立至今,是香港政黨、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