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顯倫再提「司法改革」 轟法院誤入歧途 硬套人權概念 不適應香港一國兩制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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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親中報章多次批評法官裁決,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早前提出「司法改革」,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認同並引用。烈顯倫今(25 日)於《明報》撰文再談「司法改革」,指高級別法院沒有引領普通法適應「一國兩制」原則,而不能適應變化的有機體都將消亡,普通法也包括在內。

烈顯倫表示,在英治時期,官方用語是英文,普通法當時在香港運行良好,但回歸後香港政府的主要工作語言轉為中文,普通法卻沒有適應變化,又指高級別法院沒有引領普通法適應「一國兩制」原則,形容是「誤入歧途」,「盲目固守一些難以理解、生搬硬套的道德概念和法律技術,以此落實人權保護」,指這一類人權概念都已經不適應香港現狀,並於觸及中港關係的公法領域尤為明顯。

烈顯倫又指,香港律師長期被允許及鼓勵對《基本法》敷衍了事,沒有意識到這做法對法治的傷害,形容他們「假髮長袍」、「鞠躬作揖」等體制浮誇,侵蝕香港的法治。他又指,北京最近正在強化「一國兩制」體系,必然包括普通法的長期延續問題,又指中央政府從未「偏離過這條道路」,但法院卻並沒有真正領會,認為「一國兩制」是一個「有生命」的概念,可以進行精細入微的調適而做到與時俱進。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表示,司法改革不等於推倒所有事情,指過去「根本一直都做緊」,如修訂上訴庭處理部分司法覆核許可程序,由一般三名法官改由兩名法官處理,籲坊間不需對司法改革一詞過分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