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說基本法大於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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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人物中,曾鈺成有時會扮演理性的角色,最近他一篇文章談及基本法與國安法的關係,認為基本法比國安法大,這當堂搧了不少建制派的耳光。

不久前唐英年也公開說,國安法不能違背基本法,看來建制派中人,還有一部份人頭腦沒有發熱到神智不清。

曾鈺成在一些概念上兜來兜去,互相扞挌,一時說基本法大於國安法,一時又說中央有權替香港定立一條國家安全法,而這套國安法,又明顯有很多與基本法相「抵觸」的地方。曾鈺成沒有解釋,中央憑什麼可以以國安法來「抵觸」基本法,那些「抵觸」了基本法的國安法條文,又是否合法。

基本法將香港處理有關國家安全問題的法規,在二十三條裡寫明,是由香港自行立法的,那中央直接插手立法,立法之前完全不經過與香港人協商,甚至香港政府也無權過問,這樣霸凌的政權高壓,又符合了基本法的哪一條?

曾鈺成文章中最重要的部份,也是最邏輯混亂的部份,便在這段文字中:「如果國安法是《基本法》的『下位法』,那麼國安法就不能抵觸《基本法》;假如有抵觸,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一般規則,國安法有抵觸的部份便告無效。可是,如果兩法同位,有衝突時『後法優於前法』的規則便適用,國安法不會因為與《基本法》不符而失效。」

邏輯混亂之一,是究竟基本法高於國安法,還是「兩法同位」?依文章主旨,顯然他是承認基本法高於國安法的,但這裡無端端跑出來一個「兩法同位」,他又從未論述「兩法同位」從何而來,在法理上,「兩法同位」如何解決互相抵觸的問題,這些都避而不談,直接到達結論,就是「國安法不會因為與《基本法》不符而失效」這個終極結論。

這真是太省事了,根本不需要推理,直接憑空端出結論,那還叫做論述嗎?

邏輯混亂之二,是依他的說法,基本法位階既高於國安法,而同時基本法又與國安法「兩法同位」,也就是說,兩法既有高低,又是同位的。等於兩個人比高低,我比你高,你比我低,這是一個結論,但我們兩個人又是同樣高低的,這是另一個結論。天底下有沒有兩個人這樣比高低的?

既然文章的主旨是基本法高於國安法,那就不能跑出來一個「兩法同位」,這是常識。曾鈺成一篇文章翻來覆去,在很多概念上兜圈子,把讀者兜得頭暈,可是在關鍵地方卻耍了一個滑頭,突然一個大拐彎,站在結論處,就說「國安法不會因為與《基本法》不符而失效」。也就是說,國安法不管是否與基本法相抵觸,它永遠是有效的,既然永遠有效,也等於它高於基本法,也等於推翻了曾鈺成自己那個最先的結論。

曾鈺成憑三寸不爛之舌,說出如此神魂顛倒的道理來,他在建制派中,算是出類拔萃了。

文章末尾,曾鈺成稍微觸及「香港犯案,內地審判」的問題,他沒有想通這個問題,還希望權威人士提供一個圖滿的說法,這更是令人啼笑皆非。依他的結論,國安法不會因為與《基本法》不符而失效,那麼國安法的「香港犯案,內地審判」即使與基本法不符,也都是不會「失效」的了,既然如此,他又有什麼不明白的?總之國安法怎麼寫都是有效,基本法冇符,那他還需要誰來給一個圓滿的說法?他自己的說法已經夠圓滿了,誰都反駁不了他。

香港終審庭前任與現任大法官李國能和馬道立,相繼對國安法提出質疑,曾鈺成的文章沒有針對兩位大法官的說法作出澄清,看來他也解決不了兩位香港法治權威的疑惑。照曾鈺成的結論,國安法永遠不會失效,那兩個大法官的問題也都不成其為問題了。

說一句笑話,曾鈺成一篇短短的文章,便解決了所有國安法的問題,反過來也可以說,他什麼問題都沒有解決,他只是在自說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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