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閹割選舉】警國安處負責審查立法會參選人資格 取消區會議席 醫學衛生服務合併 1 席 IT 界改團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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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早已(30 日)全票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新華社並已發布修改後的附件一、附件二相關內容。關於附件二牽涉的「立法會產生辦法」,已經確認採取「432」方案,即選舉委員會、功能界別、地區直選分別佔 40 席、30 席、20 席。全部參選人都要從選委會「五大界別」當中,各獲得最少 2 名,最多 4 名委員提名。另外,部分功能界別議席被大幅改動,區議會(一)議席取消,醫學界及衛生服務界由兩席合併為 1 席。

新增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需要「審查並確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附件二提出,香港特區國安委根據警方國安處的審查情況,就候選人是否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會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條件者,向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審查意見書」。附件一、二並且指,審查委員會根據國安委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特首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另外又規定香港特區應當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

選委會 40 席   參選須取 5 大界別   各最少 2 選委提名

今次採取的「432」方案,即選舉委員會、功能界別、地區直選分別佔 40 席、30 席、20 席。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 10 名、不多於 20 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而候選人要在每個選委界別,都取得 2 – 4 名委員提名。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進行不記名投票,每張選票要選出 40 人,得票最多的 40 名候選人當選。

IT 界變「科技創新界」   區議會界別遭取消

功能界別方面,附件二表示有 28 個界別,大部分界別都會採取「團體票」方式處理;除了選舉法列明外,有關團體和企業須獲得其所在界別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方可成為該界別選民。

功能界別由「個人票」選出的界別剩下 9 個,分別是鄉議局、工程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會計界、法律界、教育界、醫療衛生界、社會福利界、港區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別。

功能組別新增「商界(三)」   增人大政協代表席位

界別組成方面,大部分界別都獲得保留,但是附件二亦作出以下改動:其中,過往的「資訊科技界」變成「科技創新界」,過往的「衛生服務界」和「醫學界」合併成「醫療衛生界」。另外,商界新增了「商界(第三)」席位,同時亦新增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席位。附件二並且提到,只有「勞工界」產生 3 個議席,其餘 27 個界別都是各產生 1 個議席。

超區 5 席取消   區議會(一)取消   

至於過往選出 1 席的「區議會(第一)」,以及俗稱「超級區議會」席位的 5 席「區議會(第二)」,在最新的附件二內容中都被取消。

同樣地,功能界別的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 10 名、不多於 20 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而立法會候選人要在每個選委界別,都取得 2 – 4 名委員提名。

地區直選採「雙議席單票制」

地區直選方面,將會把全港分為 10 個選區,每區兩個議員,採取「雙議席單票制」,即每個選民可投 1 票,最多票的兩名候選人當選。地區直選的候選人,參選須獲得選區 100 至 200 名選民提名之外、亦要獲得選委會 5 大界別各 2 名委員,最多 4 名委員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