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需廢除少年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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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嚴敏華】

講關注青少年監房情況是解決不到問題的 — 這種吃子的機器,把未完全發育的少年丟入人權深淵的制度,我們怎麼還能容許它繼續運作?

若果我們認為 21 歲以下的在囚抗爭者不應該被獄警打,那其他「罪犯」也同樣不應該受到這種可怕的欺迫。最直接且一勞永逸地解決青少年囚犯的人權問題就是廢除任何形式的少年監獄,改為強制進入由專門教育人員運作的寄宿輔導學校。在監獄裡是不可能接受到符合基本要求的教育,也無法得到像樣的教學資源。放出來的囚犯好多時只能重犯,一輩子在監房出入來回。

「犯法* 應坐牢」(* 指偷呃販毒一類)而不追究少年犯的犯案因由,為怕建制秩序被擾亂而一刀切地要求把這些失敗者丟入監獄、眼不見為乾淨。濫施酷刑的獄警覺得他們打得對、應該打,就是由於香港人一直以來都不願意去面對把他們製造出來的社會弊病、以為自身比他們更高貴潔淨而歧視排拒不符合社會要求的「瑕疵品」,就是我們給了獄警折磨他們的「正當性」。這隻潛藏在黑暗的恐怖怪物,剛好被光芒強烈的手足映照出來,我們這才驚覺到其醜惡的存在。

「中國人的性情是總喜歡調和折中的,譬如你說,這屋子太暗,須在這裏開一個窗,大家一定不允許的。但如果你主張拆掉屋頂他們就來調和,願意開窗了。」

出自魯迅《無聲的中國》192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