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何桂藍的「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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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7人案的保釋聆訊中,最獲媒體關注的其中一位被告,應該是何桂藍。何桂藍的那句「我在開庭前是否不可以見我的律師」,為四天聆訊打開序幕,還有她那些「歡迎嚟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是對應Heyo 的《歡迎嚟到呢座城市》?)、「我梗係唱Mirror啦」,她的輕鬆自若與這場被視為「香港美麗島」的政治審判顯得格格不入,亦有人懷疑她是否故作輕鬆,畢竟國安大法,例不虛發,只要被扣上「顛覆國家」的帽子,則「社會性死亡」(Emilia Wong語)亦不能獨善其身。然而,在她在最後一日聆訊上的自辯,像她那些試咪稿一樣,忽爾為一場死寂的審訊透進一些光。

這篇文章不是旨在歌頌藍有多勇敢,多教人尊敬,因為我知道當有人這樣告訴她外界的反應是這樣時,她劈頭第一句必定是「屌你老母啦。」如她在《端傳媒》的訪問裡所說:「太多抗爭者的能量倒在了我身上,那些不屬於我的東西倒在了我身上。」對於她來說,她不是「立場姐姐」,也不是「2020年立法會選舉新界東選區候選人何桂藍」,她只是眾多經歷過那場改變了一切的運動的一份子。當中的一切,也自然包括她。

那場運動教人直視香港政治的真象(一個何桂藍很喜歡的詞語)— 那就是人以最平等的姿態,共同反抗國家機器以武力(警察)、制度(法律、官僚)、資本(媒體)輾壓人的自由與尊嚴。在國家機器面前,往尚加諸於人的標籤均顯得蒼白,個體的差異消弭了,只剩下純粹的,人的身份。Hannah Arendt 在《論革命》一書中提到,古希臘城邦裡人與人之間的平等並非因出生而被賦予,而是在參與政治的過程裡,彼此變得平等,再沒有統治者(ruler)與被統治者(ruled)的分別。2019 的運動所呈現的,便是這一種狀態。

當人卸下了所有身份,甚至包括香港人的身份時,人呈現了最純粹的面貌,而界定人的便是政治行動與反抗,共同體便是由此締結而成。套用何小姐的名言:眾生皆無名,個體反而彰顯。

係咪睇到R撚哂頭呢?以上,就是當你與何桂藍進入政治討論時,她可以說到午夜三四點仍然精力充沛,面紅耳熱的內容。比起選舉,比起官司,她更執著於這些政治討論,更執著於理解人的狀態,那些或者連在運動其中的人都不能說清的感受(106前我們在爭論的是「林家謙的歌K唔K LOL)。她的偏執有時會教人很煩燥,因為所有討論都好像不著邊際,也沒有甚麼結果。她也很著意要從所有事情找出政治意義,所以藍去旅行是為了理解當地的抗爭經驗(詳見其烏克蘭遊記),而她聽歌是為了從中理解生存的狀態(詳見藍寫給Anson Lo的情書)。

要理解何桂藍的「勇敢」,便必先要知理解到她從何而來,以及在往何處去。

不論是選舉還是法庭,兩者均有其運作邏輯,前者是以最簡單的語言獲得最多人支持,後者便是利用一套看似超然於社會的語言規範社會,兩者的邏輯均與政治相異。政治討論本來就是複雜與費時,若然要廣泛傳播,無可避免要把論述壓縮成可以在一分鐘內講到的bite。如此一來,政治人物的異同也變得扁平,此亦影響到選民了解政治人物時大多只會留意用「本土」、「民族」等關鍵字作區分。

尤記得在上年立法會初選期間,何桂藍被不少人指挾記者光環參選、主張空泛,不過是用詞不同的新泛民,抨擊甚至在她高票當選後更見狠辣。原因之一正正是囿於選舉設計的局限,加上在國安法立法之後,候選人的言論自由再被收緊,要把運動以選舉的語言表達出來變得難上加難。

而法庭奉法律為聖諭,即使是該不公不義如國安法,一旦進入法庭,由法官與律師以溫文的口吻,去政治化的語言演繹出來時,竟彷彿生起文明的具象。這裡絲毫沒有抵毁法律代表的意思,只是律師是法律系統以下的一員,多 rebellious 亦不能脫離拆毁法律這道建築,即使建築的存在本身就是荒謬。

然而,如果把選舉與法庭視為運動的其中一些章節,而非獨立於運動而存在,那麼何桂藍的陳詞便顯得理所當然。對她而言,這不過是時代投射到她身上的責任,而她沒有迴避。當然,選擇在歷史的迴光反射過來時直面其鋒,本身已經是一種成就。就正如她在106大搜補後於《星期日生活》的文章裡寫道:「我還是想要相信,明瞭香港的真象與一切代價仍未放棄的人,在香港有幾十萬。我想自己不是被鼓勵的對象、令人好奇『點解可以咁堅持』的客體,而是眾多堅持着的人當中的一個。」

至於她哼唱「So I say I love you」,從某種意義上看來,也是以幽默(或曰「癲」)揭示了整場審訊的虛偽與荒誕(笑)。

我想,藍期待的,並非那些「加油」或「Respect」,而是我們如何承著他們的選擇繼續向前走,不埋葬一九年以來的記憶,不切斷那條把我們緊緊繫在這個城市的線,不否定人的可能,不放棄對於未來的想像,不忘記那些我們共同見證過的良善與美好。

是為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