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人被捕送中】內地律師受家人委託會面被拒 引警指被捕人或涉「組織偷渡」 情節嚴重可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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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違反《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等 12 名港人疑計劃潛逃台灣,上月 23 日被中國海警截獲,至今仍扣押於深圳市鹽田看守所。《立場新聞》接觸到內地律師盧思位,他受到其中一位被捕人的家人委託,昨日(4 日)早上到鹽田看守所試圖會見當事人,但遭拒絕;盧引述鹽田公安分局警官指,其當事人有機會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亦即擔當俗稱「蛇頭」,比起拘留通知書寫的「偷越國邊境罪」更重,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被判囚終身。

盧思位向《立場》表示,昨日上午帶同家屬委託書、前往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但在門口登記後被便衣公安攔截,再被帶到門口的警衛室 2 個多小時,經過多番理論,最後仍拒絕安排會面;公安指他沒有「公證」,未能核實被捕者與委託人的親屬關係。盧思位質疑,內地刑事訴訟一直沒有相關要求,「看守所的答覆沒有法律依據,是額外增加律師的義務,本質上是不當限制律師會見權。」

盧思位之後轉而向鹽田公安分局警官了解案情,引述與他會面的一名姓莊警官指,其當事人有機會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當局正在偵查;盧要求該警官代為向當事人轉達家人問候。根據內地法律,偷渡一般判 1 年以下刑期;若組織他人偷渡的刑期則是 2 年至 7 年;若情節特別嚴重、例如是偷渡集團的首領,或在檢查時以暴力反抗,最高更可判終身監禁。

據盧思位了解,近日有代表其他被捕人的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同樣遭到拒絕;另《有線新聞》報道指,另一內地律師范標文昨日下午帶同另一被捕人家屬的委託書,申請與當事人會面,惟同樣被拒。盧思位表示,將與委託他的家屬商量,之後再確定如何維權。

中國海警 8 月 26 日表示,廣東海警局於 8 月 23 日抓獲 10 多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士,香港警方及後證實收到通報,指該 11 男 1 女涉嫌非法入境内地(偷越國境罪),現正被內地執法機關拘留。香港警方指,12 人在港涉及企圖縱火、藏有攻擊性武器、串謀有意圖傷人、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暴動及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等案件;特首林鄭月娥本周二(1 日)回應事件時稱,如果違法活動發生在另一司法管轄區,就需要由該司法管轄區的執法機關採取必要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