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特大爆炸一审宣判 53人获刑 高官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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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江苏盐城响水县天嘉宜化工厂特大爆炸案一审宣判,共53人获刑,其中1人获刑20年,但该省并没高官获刑(视频截图)

【2020年11月30日讯】11月30日,江苏盐城响水县天嘉宜化工厂特大爆炸案一审宣判,共53人获刑,其中1人获刑20年,但该省并没高官获刑。该爆炸案至少造成近700人死伤,30多栋建筑物被摧毁、甚至夷平,爆炸现场遗下巨坑。

中共党媒报导,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案,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判处刑罚。高层官员无一人获刑。

法院经审理,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在技术、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仍同意推动间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另查,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天嘉宜公司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暴露;盐城市环保部门和响水县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监管严重缺失,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部分公职人员还有受贿行为。

法院称,相关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和国家公职人员均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其中,天嘉宜公司前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5万元;倪家巷集团被处罚2000万元。该集团前任及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吴岳忠、倪成良分别判12年和13年有期徒刑。

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分别被判处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罚金,相关22名责任人,分别判处9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原响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孙锋等15名公职人员,判处7年半至3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人员被并处罚金。

法院称,绝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30栋楼炸空 江苏高层无人落马

江苏大爆炸案件发生于2019年3月21日,盐城陈家港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厂发生特大爆炸。中共官方称,事故共造成64人死亡,28人失联、600多人受伤。

同月24日,参与事故救援的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参谋长陆军受访时说,事发后,晚上抬出来的尸体你不知道谁是谁。他说,那么大的一个爆炸威力,涉及到3平方公里,不排除在中心区的人瞬间被汽化。

香港东方日报也称,事故中28名失踪者,有可能在在爆炸中被汽化,也就是说意味着罹难者已经尸骨无存。上述报导受到网路广泛关注,网民们质疑官方掩盖真相。

此次大爆炸企业天嘉宜化工厂被指多年“带病运行”,当地官方被指失职,江苏省官员被指难辞其咎。但江苏高层并没有人因此而落马。

同年3月25日,江苏官方又将大爆炸事故的死亡人数更新为78人,并称在周边2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了搜救,新发现14名遇难者。但外界对于官方发布数据存在严重怀疑。

据香港01取得的卫星图可见, 大爆炸造成一个约120米直径的巨坑,旁边最少有30多栋建筑物被波及,部分甚至被移平。核心区150米外的建筑物也都受到明显影响。巨坑在太空上看来尤如是地面上的一个黑漆漆的子弹孔。

从太空亦可见此次的爆炸痕迹,可以想像大爆炸灾祸的真实伤亡有多么严重。

响水爆炸案发生后,去年11月,中共国务院组成的调查组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仅有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江苏常务副省长樊金龙被警告处分,副省长费高云被记过处分。(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