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力军“团团伙伙” 傅政华、王立科被判死缓 恐将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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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司法部长傅政华在长春中院一审因受贿罪被判死缓,面临终身监禁。(央视新闻)

【2022年9月22日】(明德综合)中国吉林长春市中级法院星期四(9月22日)公开宣判原司法部长傅政华,以及江苏省政法委前书记王立科受贿、徇私枉法案,两人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面临终身监禁。

综合大陆媒体22日报导,中共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因受贿罪和徇私枉法案一审被判处死缓,缓刑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

同一天,长春中院也公开宣判中共江苏省政法委前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分证件一案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缓刑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

法院指,傅政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17亿余元人民币。其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傅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傅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法院认为,傅政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傅政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缓,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同一天,中共江苏省政法委前书记王立科因受贿等多项罪名,也遭长春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王立科曾行贿孙力军人民币近亿元。

法院指出,1993年至2020年,王立科利用担任多项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馀元。

法院并指出,王立科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前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馀元。他还被指为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

据中央社报导,中共中纪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一集“不负十四亿”1月15日播出,披露王立科此前为升官多次行贿孙力军。

王立科被提拔为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后,在一次公务中,认识了当时在公安部担任办公厅副主任的孙力军。在他眼中,孙力军岗位重要、上升空间很大,于是借各种机会拉近关系。

2011年,王立科在孙力军到辽宁出差期间,首次送上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孙力军毫不推辞就收下了,也意味著接纳了王立科。此后,王立科多次专程到北京等地“看望”孙力军,送上银行卡、美元、公司股份。

孙力军在纪录片中说:“他每年大概四五次来北京,每次都给我30万美金,放在一个小的海鲜盒里面。他每次来就说,我给你送点‘小海鲜’,我就知道怎么回事儿了。”

专题片指出,王立科历年送给孙力军的“小海鲜”,到案发时累计折合9000多万元,而孙力军也没有让他失望。

孙力军说,王立科去了江苏当副省长、公安厅长,后来又当了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这一路我都提供了帮助。我把他当作自己人。”

傅政华和王立科被指是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被官方点名为孙力军团伙成员的,还包括中共国安部原纪委书记刘彦平、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邓恢林,以及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