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台反送中报导官司胜诉 新闻自由难得一次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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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在一次涉及“反送中”运动的时事节目官司中最终胜诉,为本地新闻自由赢得一次胜利。(撷自香港电台网站)

【2023年6月5日讯】香港电台“铿锵集”时任编导蔡玉玲在一次涉及“反送中”运动的时事节目官司,在终审法院上诉得直,为本地新闻自由赢得一次胜利。

据中央社报导,香港“反送中”2019年初爆发后,同年7月21日,一批“反送中”支持者身穿黑衣在元朗集会示威;当晚,示威者在区内地铁站遭到一批白衣人残暴袭击,导致运动恶化。

翌年,蔡玉玲为港台制作“721事件”调查报导,期间她向运输署申请调查一辆轿车的资料,相关资料其后在“721谁主真相”节目上出现。

节目播放后,警方接获市民投诉,于是拘捕了蔡玉玲并予以起诉,罪名是“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而作出虚假陈述”。

按照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向运输署查问车辆及车主资料,但只能用于涉及交通事宜。

2021年4月,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蔡玉玲两项虚假陈述罪名成立,罚款港币6000元,是首桩有记者因车牌查册被定罪的案件。

蔡玉玲不服定罪,2022年向高等法院提诉,但遭驳回。之后,她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5月开审,今天裁决,而终院5名法官最终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诉成立,撤销所有定罪。

综合媒体报导,大致而言,终院确定,申请人需要就车辆查册提出申请,以及陈述其用途,但查册申请表格上,蔡玉玲申报的细分类“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必须被理解为涵盖任何其他跟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的事务。

判决指出,言论及新闻自由受宪法保护,没有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外,而“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一辞既不清晰,也不明确。

判决又认为,记者“很可能诚实地错误相信新闻工作用途包含在‘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内”。

对于蔡玉玲上诉得直,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表示欢迎,强调新闻工作者对涉及公众利益的社会事件进行侦查报导,是职责所在;香港的言论、出版及新闻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促请当局理顺目前新闻界使用的相关查册,包括车牌查册等查证方式,订定更清晰的指引,以利新闻界的采访工作。

香港记者协会也欢迎有关裁决,指出案件足以反映业界现况艰难。蔡玉玲透过查找车牌来寻找真相,却被控虚假陈述罪成,这只会对媒体工作者构成重大障碍,削弱媒体发挥求真及监察的作用。

记协促请政府尊重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及新闻自由获得保障。

玉玲本人则向媒体说,今天的判决很清晰,传达的重点就是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受宪法保障;她又指自己于2020年11月被捕,到今天判决取得最后胜利,历时30个月,这对业界或很多新闻工作者来说,其实已带来限制。

她希望记者们不要因为这起案例被吓倒,导致日后在新闻调查上有所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