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苹果》多名高层被控勾结外国势力 黎智英不认罪6高层则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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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以及已结业的3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下的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周一(22日)于高等法院举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讯。(图:路透社)

【2022年08月22日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以及已结业的3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下的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周一(22日)于高等法院举行首次案件管理聆讯,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和李运腾审理。他们表示,案件需尽快进行审讯,未必能完全迁就控辩双方档期,惟周一仍未能订下审讯日期。

黎智英及3间公司否认控罪待审

周一出庭的被告依次为黎智英、《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黎与3间公司否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代表,黎智英由谭俊杰代表,3间公司被告由大律师郭康麟代表。

黎智英身穿蓝色西装,与到庭旁听的亲友挥手微笑,他不时隔著犯人栏与女儿谈话,期间3名惩教人员站在黎后方看管他。

法官杜丽冰甫开庭称,法庭解除是次聆讯的报道限制,传媒可以报道是次聆讯。杜官又在庭上确认,经过考虑后,本国安案件将由3名法官处理,法庭希望可以尽快设定审期,询问今年12月双方是否可以出席审讯。

大律师谭俊杰指,原来代表第一被告审讯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档期问题,或于一月未到庭,辩方希望可以于2023年4月开审。但法庭指,高等法院案件拥最高优先权,而且法庭排审期不会迁就大律师日志。

而代表3间公司的大律师称,同意案件尽快审理,并称现时尚未有找到为3间公司审讯的大律师,因为公司被告需从冻结户口取钱作为律师费用的许可需时,现时费用尚在处理中,律师楼尚未收到费用。

庭上确认张剑虹、陈沛敏等6高层认罪

另控方在庭上确认,涉及《苹果日报》的案件有12名被告,除了黎智英及3间公司被告不认罪外,其馀被告已认罪。6名已认罪的被告分别是壹传媒前行政总裁张剑虹、《苹果日报》前副社长陈沛敏、前总编辑罗伟光、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英文版前执行总编辑冯伟光、前主笔杨清奇,案件虽已交付高等法院但暂未排期。而早前两名已认罪的李宇轩及陈梓华,则排期在9月16日提讯。

法官李运腾称,其中6被告在他席前认罪及已定罪,此两案可排期在黎智英及3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的审讯完成后进行判刑。3名法官指,法庭订下本案审期后会再通知与讼各方,以及召开下一次案件管理聆讯。

黎智英就警引《国安法》查电话内容提司法覆核

另外,高等法院同日亦就黎智英反对警方引《国安法》申手令查手机内容提出司法覆核聆讯。

壹传媒黎智英前年8月被警方国安处拘捕,国安处并检取大批资料,包括黎智英2部手机。黎及后入禀指手机内涉及新闻材料等资料,认为警方无权查阅,高院原讼庭其后下令把相关资料暂时封存。律政司其后再凭《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下所签发的手令,要求搜查手机内的「指明证据」,包括新闻材料。黎早前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认为「指明证据」不应包含新闻材料,否则便会影响言论及新闻自由,要求法庭撤销最新签发的手令。

在相关申请中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陈词指,即使《国安法》实施后,《基本法》下原有权利和自由依然受到保障,新闻自由仍然适用,故应保障新闻材料,不应被「指明证据」释义削弱,并指裁判官无权发出手令。

而代表警务处的资深大律师孙靖乾回应称,法庭首要考虑并非新闻材料,而是公共利益,裁判官签发搜查令时应视乎背景脉络而相互平衡;孙又指,新闻材料并非绝对权利,并认为根据《国安法》签发的搜查令可以查阅新闻材料。

法官陈嘉信听罢双方陈词后,称最迟3个月内颁下判词,陈官指他希望可以于两星期内颁下判词。

案件编号:HCAL 738/2022、HCMP 1218/2020

(自由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