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慑谁?最严重政治案开审 傅政华判死缓 孙力军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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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共公安部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的傅政华(视频截图)

【2022年09月22日】(明德网记者田静综合报道)中共前司法部部长、北京公安局长傅政华因受贿罪周四(9月22日)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分析认为这是中共二十大之前对公安司法队伍进行清洗,用来震慑其他官员。

22日,中共长春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傅政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以徇私枉法罪被判刑14年,两罪并罚,共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据法院称,傅政华于2005年至2021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私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7亿余元。

于2014年至2015年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傅政华对其弟傅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致傅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2021年10月2日,中共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前副主任傅政华在任上被调查。

2022年3月傅政华被双开。当时中共官方通报中,傅政华的罪名多达十项,包括“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等。

但今年7月受审时,傅政华的罪名变了,变成了受贿和徇私枉法。

但是令人猜测的是通报中称,傅政华提供“其它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傅政华被指是“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之一,其他几名成员是江苏省前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前重庆公安局长邓恢林、前山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上海公安局前局长龚道安、中共国安部前党委委员刘彦平。

“孙力军政治团伙案”被中共视为十九大以来最严重的政治案件,深度卷入了中共大佬之间的政治争斗,在傅政华被判处死缓的前一天(9月21日),龚道安、邓恢林和刘新云都以受贿罪受到重判。龚道安被判无期徒刑,邓恢林被判有期徒刑15年,刘新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台湾自由时报称,距中共20大召開不到1個月,龔道安、鄧恢林、劉新雲、傅政華先後兩天內獲判重刑,被普遍認為是中共當權派對政法系統、乃至於全黨上下的震懾之舉,程度上且是文革結束40餘年來所少見。目的既是警示全黨反貪腐的決心,更是對存有二心者的示警。

也有評論指出,孙力军的案子审理已经完成,但判决尚未宣布。一般估计,对他的判决很可能更为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