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極速通過修例 律政司律政人員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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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年 6 月初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准許任職律政司的律政人員,在符合實質資格規定下,毋須成為大律師及完成三個月實習,都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立法會今日以約一小時,極速完成二讀、三讀通過修例草案。

現時草案列明獲委任者離任律政司不可保留名銜,多名建制派議員建議可改為終身制,律政司指為免干擾私人市場的專業劃分,仍建議只適用在任律政人員。

容海恩︰建議獲委任者成為大律師公會會員

法案委員會主席容海恩指,有委員關注,獲委任的律政人員只可在任內使用資深大律師名銜,有違公平原則,認為獲委任者在符合實質資格前提下,經同樣程序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理應在離任時亦可保留名銜。

容海恩指,政府有責任確保獲委任的律政人員符合操守,建議相關人員須成為大律師公會的會員,以受到規範。至於獲委任者離任是否喪失名銜,容海恩則認為,律政司應考慮重新檢視,是否可縮短其培訓時間,或其他方法,讓他們離任仍可成為資深大律師。

本身為律師的民建聯周浩鼎認為,修例可令現行安排更公平及公道,不少律政司的事務律師都具有豐富訟辯經驗,專業水平很高,有資格獲委任。他建議實行新安排後,可考慮讓繼續投入大律師訓練和實習的律政人員,研究將相關委任成為永久性安排。

謝偉俊︰能力和經驗不受離職影響

本身是律師的謝偉俊表示,如果有關律政人員的能力和表現獲承認,有關委任應該為終身,「你承認佢嘅能力、經驗、表現,呢種係跟身的,喺唔喺律政司都應該有。」

政府的建議一直未能得到大律師公會支持,大律師公會上月曾發聲明指(另見),在現時建議下,獲委任者只是「政府部門的一個內部職級」,建議政府考慮增設「資深政府訟辯員」更為合適。

不滿矮化事務律師 周浩鼎斥大律師公會「掛羊頭賣狗肉」

周浩鼎批評大律師公會眨低、暗示事務律師做到資深大律師是「次一等」言論令人反感,「反感嘅程度等同於大律師公會長期掛羊頭賣狗肉,不搞專業只搞政治一樣,令公眾非常反感」。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修例在於「制度上移除不必要的,形式上的門檻」,所有訟辯表現值得表彰的律政人員,有同等機會獲考慮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相信符合公眾利益,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按選賢任能原則作出委任。她指,絕不同意「有啲意見所講」,修例是製造政府內部職級,或次等資深大律師級別,甚至是為律政人員提供獲委任的捷徑。

鄭若驊︰修例符合公眾利益

鄭若驊指,同意及明白資深大律師的頭銜,代表業界和社會肯定獲委任者的傑出成就,一般而言應為終身制,「然而,為免干擾目前私人市場有關執業大律師和律師的專業劃分,我哋作出平衡後,建議只容許非大律師律政人員,在任職律政人員期間,有權使用資深大律師名銜,離任成為私人執業律師,便不再適用。」

《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完成兩次法案委員會審議,今(25 日)下午約 1 時 15 分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隨後極速完成全體委員會、三讀程序,約在下午 2 時 30 分宣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