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列戶口結餘指控「掠水」 黃之鋒周庭否認 專員:私隱條例對新聞有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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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上月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宣布解散。親北京傳媒《文匯報》昨日發表一篇報道,指控秘書長黃之鋒、創黨主席羅冠聰、成員周庭等人「擸錢走人」,又引述消息稱黃之鋒、周庭戶口分別存有 1,621 萬元及 395 萬元巨款,黃之鋒及周庭昨日已發文否認。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則指沒有收到針對該報道的投訴,並指《私隱條例》對新聞活動有豁免。

《文匯報》昨日的報道以「謀走佬呃百五萬 眾志散水前掠水」為題,指控黃之鋒等人涉嫌「擸錢走人」。報道引述「內部爆料人」士指,眾志戶口有2,166萬元,黃之鋒、周庭兩人戶口賬上分別有 1,621 萬元、395 萬元。爆料人又指羅冠聰離開香港後,賬戶大部分錢被取走,三人之後相繼退出眾志。

報道刊出後,黃之鋒已即在 FB 發文否認藏有巨款,「若有此等巨額款項存放在我戶口,怎會避得過法援署的嚴格審查,我又何德何能於過去數年獲批多次法援,成功開展司法覆核呢?」周庭亦發文否認:「我啱啱先大學畢業,連400萬円都冇,400萬韓圜就可能有嘅。」

黃繼兒在新聞稿中指,截至今日(8 日)下午 5 時為止,沒有收到有關該報道的投訴。他指《私隱條例》旨在為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提供保障,但對進行新聞活動有豁免而不受某些條文所管限,當中包括在缺乏資料當事人的投訴下,即使記者的確曾在新聞活動中報道或公開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例如銀行戶口資料),私隱專員亦無權向有關傳媒主動展開任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