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 警總暴動案 辯方指示威者僅圖阻衝擊 便衣警堅稱不知被當臥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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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6 月 26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一名灰衣警員在現場被示威者圍堵追問是否警察,最後他衝上警總平台,拿起雪糕筒及水刮自衛。一名 25 歲地盤工人被指曾毆打該警員,被控暴動罪及襲擊罪,案件今(20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今向便衣警張金福指出,片段顯示當晚示威者一直呼籲和平圍堵警總而無意衝擊,反而是張推跌女子及衝進警總,才令示威者誤會並以適當武力阻止張。張同意他當晚被示威者追罵時從未表露警員身份,但堅決不同意可能有示威者誤會他衝擊警總。

報稱受襲的便衣警員 9192 張金福繼續作供。他早前講述案發當晚被召回警總上班,他身穿便衣沿警總外圍尋找入口時被示威者並追打,並曾有一名高大男子人拳擊他右邊臉,令他的「痱滋」破裂疼痛。

警堅稱不知被誤以為帶頭衝擊

辯方大律師繼續盤問張金福,指出案發當時,從片段可見有人背向警總正門,並高舉雙手揮動,像是呼籲其他示威者不要衝擊警總。而審訊第二天播放的片段,亦有顯示警總外曾有示威者齊聲叫「唔好衝、唔好衝」。

辯方指,這顯示當晚起碼有大多數圍堵警總的示威者,從來無意衝擊警總。張金福表示不同意,稱當時無留意是否曾有示威者呼籲和平集會。而即使在法庭上看完片段,亦「唔會知當時佢哋做緊咩」,更一度反問辯方律師:「當晚都無一個團體出嚟叫人唔好衝,你同唔同意先?」

辯方早前亦質疑,張金福在逃跑時曾「推跌」一名女生,但在控方主問或口供中從來沒有提及。在盤問下,他同意在逃跑時曾主動「撥開」女子使她跌倒地上,今亦承認當時「(女子)有機會受傷,呢個我同意嘅,咁我都好抱歉」。但他在控方複問下,又澄清是當時感覺到有人拉住他的右手,而他以右手作大幅度動作協助擺脫時,可能無意使女子跌倒地上。

辯方向張金福指出,當時其他示威者有可能看見他推跌女子,誤以為他想繼續襲擊其他人,或誤以為他是想衝擊警總,所以意圖用武力將他制服。張形容這些說法「有啲牽強」,亦不同意當時示威者使用的是合理武力。

另外,張金福事發後錄取了 4 次口供,其中兩次被要求觀看案發當晚經過的照片及片段。辯方質疑他早就知道有報道形容他當晚是「臥底警」,並懷疑他在現場煽動其他示威者衝擊警總。他堅稱自己只注意照片及新聞片段的內容,而從未留意該些新聞旁白或照片的標題,所以一直不知道自己被誤以為當晚帶頭衝擊警總。

直至辯方於庭上播放其口供中曾有提及,香港電台就當晚事件訪問總警司謝振中的片段,其中謝振中說「要為同事澄清」,指當晚警方有告知需在警總上班的警員「如果太危險就唔好返」,但有啲同事就係『有顆心』」,堅持上班。此時,張金福才改稱記得自己在錄取口供時有看過該片段,但澄清他當晚只接到上司要求上班的命令,而上司並無如謝振中提及他可視乎安全情況確定是否上班。辯方質疑張金福是蓄意在法庭供稱,自己不知道有人誤以為他是帶頭衝擊的臥底警員,張否認。

片段證從未躲避雷射光 警稱無法避開

另外,張金福承認他跑上警總平台後,一直站在原地十多秒,從未躲避從地面向他照射的雷射光,他解釋當時根本無法躲避。辯方質疑他大可以避開視線,例如轉身面向牆壁,但張回應指並不可行,因為他擔心平台上的記者群中有示威者混入,他需要留意身前是否有任何威脅。

張金福作供完畢。另外,控辯雙方今達成共識,進一步新增同意案情。聆訊明早 9 時繼續,將繼續播放雙方不爭議的四十多段呈堂片段。

被告岑曉麟(25 歲,報稱地盤工人)共被控 3 罪,包括一項暴動罪,指他於 2019 年 6 月 26 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連同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在同日同地襲擊警員 9192 張金福,因而對張金福造成身體傷害。岑開審時表示願意承認暴動罪的交替非法集結罪。另外,他承認一項不依期歸押罪,指他缺席去年 11 月 21 日的區域法院提堂,並於 12 月再次被捕,其後一直還押至今 8 個月,判刑將於審訊完結時一併處理。

案件編號:DCCC 82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