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教育】貫徹初小至高中 初小生學分裂、顛覆國家罪名 認識警察解放軍是「保護我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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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4 日)公布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列明國安教育需要由初中貫徹至高中,在課堂教學、全方位學習活動都要推行。教育局要求不同階段學生,學習相應的國家觀念、身份認同及國安知識,例如要求學生認識《香港國安法》下四項犯罪行為,初小學生要知道分裂、顛覆國家等罪行的名稱,並且要認識國家安全概念,包括認識「保護我們的人」,例如警察、解放軍和醫護。

根據教育局課程框架,學校需由初小至高中,按照八大範疇,在各個學科增潤國家安全內容。八大範疇分別為:

一. 國家安全的概念和重要意義

二. 《憲法》、《基本法》與國家安全

三. 香港國家安全立法的目的和原則

四. 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及機構設置

五. 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責任

六.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七. 國家安全的重點領域

八. 國家安全與人權、自由、法治的關係

其中,針對第一項「國家安全的概念和重要意義」,框架列明初小學生要認識國歌、國旗,更要認識「保護我們的人」如警察及解放軍;至高小階段則可「以校園安全作類別」,教學生明白國家安全的重要性;至初中階段,學生更要認識國家安全的定義,以及國家安全的 13 個領域,例如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及經濟安全等等。 

而針對第二項「《憲法》、《基本法》與國家安全」,初小至高小學生要分階段學習「一國兩制」由來及定義,並且要知道《基本法》的由來及憲制背景。課程框架特別提到,至初中階段,學生要明白《香港國安法》「無損香港居民權利和自由」。

初小起認識國安法

針對第三項「香港國家安全立法的目的和原則」,課程框架要求初小學生要知道什麼是《香港國安法》,高小學生要認識立法背景和目的。

教育局課程框架在第六範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中更列明,中、小學生要分階段認識《香港國安法》下的四項犯罪行為,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各階段學習元素如下:

各階段學習元素(針對《香港國安法》下犯罪行為)

初小:知道《香港國安法》四項犯罪行為名稱
高小:認識四項罪行的基本含意
初中:明白四項罪行的具體規定;有關規範對維護國安的重要性
高中:了解如何構成四項犯罪行為;了解其他國家類似規定

資料來源: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

教育局指出,學校應將上述內容蘊含在不同學習領域及科目,例如常識科、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科、中文、中史及歷史科,並應透過不同活動推行國安教育,以加強學生認識國情及法治,「明白對保障國家安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