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等 8 人暴動案】 否認拾棍狀物入被告背囊 警長多次改說法 「係我手指、地下標記、係長電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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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8人,被控去年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今續審。嘗試制服第四被告龔梓舜的速龍警員黃子誠供稱,他案發當晚懷疑龔將鐵通放置在馬路上,遂打算從後制服他但不成功,期間被告一度逃脫,其背包遺留地上,他拾起後檢查後發現內有伸縮警棍、汽油彈等物件。辯方質疑指,片段顯示黃曾於地上拾起棍狀物,並指是黃將伸縮警棍放入該背囊中,黃否認並於重複觀看涉案片段後就拾起棍狀物出現多個說法,包括「係我手指嚟㗎」、「應該係地下標記」、「嗰個係頭盔條帶」、「係長警棍棍頭」及「係長電筒,識發光」,黃又表示他除曾於地上拾起其電筒外,「無執過任何嘢。」

控方今傳召現時駐守粉嶺機動部隊的警長黃子誠作供,黃稱案發當日他以速龍小隊警員身份執勤,晚上約 8 時警方掃蕩至盧押道與軒尼詩道交界附近,他看見馬路上超過100人,大部人著黑衫衣物,有人叫口號及投擲汽油彈,他前方則有一群人打橫放置鐵通在馬路上,他其後懷疑身穿黑衣黑褲、戴黃色頭盔、黃色手套及背著紅藍波圖案背囊的第四被告龔梓舜涉放置鐵通,遂從後上前打算箍頸制服龔,但因龔掙扎而不成功,期間他扯跌龔的背囊,混亂中兩人亦雙雙倒地,警長背有長槍的前手把亦被損毀。

黃子誠又指,混亂期間龔的灰色面罩跌至頸部,令雙方對視約一秒,其後龔則轉身向東跑。黃另指他蹲在地上期間,曾遭人從後踢其頭部一下,當場令他「暈一暈」及流鼻血,無法繼續追截,龔其後則遭其他警員制服拘捕。黃續指他遂拾起地上背囊檢查,並無發現身份證明文件,但內有眼罩、防毒面具、一支有長繩的伸縮警棍及一個汽油彈,並指「成個背囊都係電油味」,他遂將該背囊帶上警車,他承認期間曾有同僚幫他拿過背囊,但強調背囊並沒有離開過他的視線,期間亦有警方急救員幫他急救及抹掉鼻血。

辯方斥警員口供有出入 不盡不實

代表第四被告的大律師石書銘盤問警長黃子誠指,黃當時選擇上前撲低龔,是因為當時龔跑得慢,而非因為龔的行為引起其注意。黃不同意說法,並指當時他看見前方有包括龔在內的一群人將鐵通丟到馬路上,引起他懷疑,故他上前拘捕龔,但他承認並不肯定龔有否丟過鐵通。石書銘又指,根據黃子誠去年 9 月 1 日凌晨約 1 點錄取的首份書面口供,黃指他制服龔期間,遭另一名人士「手持鐵通返回警方防線,並橫向擊打我面部」。

但根據黃案發當晚於警車上於記事冊作出的記錄,則是指他制服龔時,被另一人重踢頭部及流血不止,石直指黃的口供有矛盾,黃否認指「我見到前面有人,但個擊倒太大力,我口供形容得唔係咁好」,並解釋指「電光石火之間我覺得佢隻腳無可能咁大力」,黃又表示他今日作供時「突然喚醒記憶」,確認當時他是遭人腳踢其頭部。

大律師石書銘繼續盤問指,根據涉案片段,當晚 8 時他拾起涉案背囊後,一度於馬路上彎下腰拾起棍狀物,黃否認指「唔同意,係手指嚟㗎」,辯方遂再次播放片段,黃改稱「應該係地下標記」,辯方又再播放片段,指畫面顯示他右手持有棍狀物,黃再改口指「嗰個係頭盔條帶」,其後辯方再數次播放片段,黃就棍狀物的描述亦出現更多版本,包括「係長警棍棍頭」及長電筒等。辯方又指,片段顯示他其後將涉案背囊拿到中海外大廈附近一處角落,並將早前在地上拾起的棍放入背囊內,黃否認指他當時是想先除下頭盔為自己止血,之後才檢取背囊內的物件。案件明天繼續。

八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歲,學生)、鍾嘉能(27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歲,廚師)、陳虹秀(43歲,社工)、簡家康(19歲,無業)、莫嘉晴(24歲)、梁雁彬(25歲,無業),控罪內容經修訂後,他們被控於去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軒尼詩道117至123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思疑汽油彈。

案件編號:DCCC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