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消委會煞停與記協合辦「消費報道獎」 吳亮星斥記協立場偏頗 影響獎項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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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聯辦控制的《大公報》今日發表報道,指消委會煞停與香港記者協會及攝影記者協會合辦「消費報道獎」。《大公報》在報道中引述消委會證實,「報道獎」 暫停舉辦,將全面檢視相關活動的形式,並重新制定長遠計劃。《大公報》又在報道批評,記協「反中亂港惡行昭彰」,惹起「社會各界憤怒」。

《大公報》在報道中引述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表示,記協與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立場偏頗」,「過去屢屢偏袒《蘋果日報》等 『黃媒』 ,誤導青少年。」報道又批評,消委會與這樣的組織合作,影響獎項的公平、公正性,必定對消委會的聲譽有負面影響。消委會停辦有關活動,重新檢討,有助挽回市民信心。

獎項於 2001 創立    每年舉辦頒獎禮

消委會成立於1974年,是香港法定機構,消委會委員亦由行政長官委任,主要經費來自政府撥款。 「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 於2001年創立,消委會聯同記協、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每年舉辦頒獎禮,獎項旨在提高公眾對消費權益的認識,表揚傳媒鍥而不捨發掘及報道關乎消費者切身權益的新聞。

《大公報》井水集評論則指,消委會答覆傳遞出兩個重要信息,一是暫停舉辦 「報道獎」 ,雖然沒有提及 「記協」 兩個字,認為「言下之意就是與記協切割」。

評論批評,記協近年淪為不折不扣的「反中亂港組織」,而消委會是法定機構,其主席由特區政府委任,舉辦的活動關乎民生福祉,受到特區政府與社會的重視,也常有特區官員出席並擔任主禮嘉賓,「與反中亂港組織合辦獎項是明顯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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