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警拘港大生】李家超:要為自己行為負責 鄧炳強:特定身分不是求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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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今(18 日)引用國安法第 27 條有關宣揚恐怖主義條文,拘捕 4 名港大學生,包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等人,涉與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事件指,警方不會因涉嫌違法的人是學生或其他特定身份,而不作出檢控,強調警方行動「證據為本」;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亦指,當局要告訴外界守法的重要性,任何行動前應「從守法的角度三思」。

鄧炳強:自行解散嘅話,對於所犯嘅罪孽亦減低咗

另外,近日教協、民陣相繼解散,據指負責為「612 基金」資金托管的「真普聯」亦將結束運作,鄧炳強未有回應當局是否正調查相關組織,但強調如任何人、組織犯法,刑責不會因解散一筆勾銷,「但係如果佢自行解散嘅話,係相對地對於社會嘅遺害減低咗,對於所犯嘅罪孽亦減低咗。」

鄧炳強:特定身分不是求情理由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早在立法會主動回應事件指,4 名港大生被捕,是有關悼念七一刺警案疑犯,他強調,宣揚恐怖主義是很嚴重罪行,可能會激發其他人參與恐怖活動。至於如何界定宣揚?鄧炳強僅稱,當局行動是「證據為本」,某特定身份是否可作為求情理由,要由法庭決定,警方不會因被捕者是學生就不拘捕,「唔會因為你係特定身份,從而犯法都好,都唔告。」

日前有社會人士公開認為,當局不應以法律手段對待學生,被問到相關言論是否構成宣揚或煽動,鄧炳強指「普通評論論緊係唔犯法,法律條文寫得好清楚」。

李家超:要從守法的角度三思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早亦回應港大生被捕事件,被問到會否對學生被捕感痛心,他表示,在政府角度不希望見到任何人犯法,「但係我哋要清晰話畀所有人聽,守法嘅重要性」,任何人或組織違法,執法部門必須依法處置。他又指,法律條文是清晰的,「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行為負責,我希望大家以後在進行任何事時,都要從守法的角度三思。」

「任何組織刑責不因解散一筆勾銷」

鄧炳強又提到,近日相繼有組織主動解散,包括教協、民陣等,他強調不論任何個人、組織涉犯法,尤其是違反國安法,或宣揚暴力、與外國組織有不尋常金錢交易,當局一定全力追查,即使自行解散其刑責亦不會一筆勾銷。他同時又說,「但係如果佢自行解散嘅話,係相對地對於社會嘅遺害減低咗,對於所犯嘅罪孽亦減低咗。」

被問到如自行解散「遺害減少」,當局是否會考慮以較輕罪名拘捕?鄧炳強重申,拘捕人數及罪名「全部都係證據為本,唔會因為解散咗唔去告」,盡快解散只是相關組織的危害、罪孽會減低。

此外,支援反送中運動的 612 基金下午將宣布停止運作,有指負責資金托管的「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亦將結束運作,鄧炳強未有回應當局是否正調查相關組織。

鄧炳強在立法會上,回應議員有關恐怖主義荼毒青年思想的口頭質詢時提到,必須警惕社會上有人嘗試美化、淡化暴力襲擊行為,有機會助長極端思想擴散,「同情暴力襲擊者,好容易進一步激化變成支持者,支持者好容易變成恐嚇活動的參與者。」他形容,類似的恐怖主義激化過程,在外地屢見不鮮,市民應引以為戒,政府會全力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