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星島》專訪 夏博義:港區國安法合法必需 個別條文可研修改 英國無權要求終院英籍法官總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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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相繼被中聯辦及其控制媒體《大公》《文匯》炮轟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昨 ( 28 日) 接受《星島日報》訪問,強調自己絕不「反華」亦非政客,並透露自己已退出英國自由民主黨。他又指自己一直認為《港區國安法》合法及必需,只是大律師公會對個別條文有意見,日後會向政府提交修改建議書。報道又指,夏博義致力為香港爭取挽留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上周已去信英國大律師公會,「斥英國無理及無權要求英藉法官總辭」。

重申香港居民享示威自由 自己一直反對暴力

上任三個月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早前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提及留意到 8.18 及 8.31 案,是香港法院首次對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判處監禁式刑罰。他另外概括提到和平示威,是疏導民怨的重要渠道。中聯辦及多份親中報章先後炮轟他散佈歪曲言論,顛倒是非,公然為違法者張目,為暴力者開脫,以「和平示威」粉飾兩案的非法本質。夏博義接受《星島》訪問強調,《基本法》27 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集會、遊行及示威自自,而他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如歷屆公會主席一樣,為市民和平示威的權利發聲。他又指,自己未做大律師公會主席之前,早於反修例運動初期,已表明反對各種暴力,包括暴力示威者或警方使用過分武力,擔心一旦暴力持續下去、對香港的經濟、自由等會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

稱國安法合法及必需 個別條文可研修改

至於他今年初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後,接受多間傳媒訪問時曾質疑國安法損香港法治,指會游說政府修改部分條文,報道指他對此作出「澄清」,指自己一直認為《港區國安法》「合法及必需」,因為大多數國家都有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但他認為法例中第 60 條,保障駐港國安公署人員,享有香港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及豁免,但同時列明他們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大律師公會有責任研究條文並建議修改,相信日後會向政府提交建議書。

已去信英國大律師公會 斥英國無權要求英藉法官總辭

英國外相藍韜文去年曾指出,正探討不再讓英國法官擔任香港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英國《泰晤士報》上月發表文章,指香港司法制度已「崩壞」,呼籲英籍法官總辭。

夏博義透露上周去信英國大律師公會,「斥英國無理及無權要求英藉法官總辭」,並「力挺香港的法律制度完善健全」。他指,假若他向英國「攤牌」後毅然辭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將危害現時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的情勢,重申海外非常任法官對香港終審法院,在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方面有重大貢獻。

他在訪問中又重申,大律師公會並非「政治組織」,只是一群捍衛法治的大律師,認為外界甚至中聯辦都誤解了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