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參與反送中運動被定罪兒童的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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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因武漢肺炎及國安惡法,原本帶有催淚煙和半點自由的空氣被消毒酒精和不安的味道取代,揮之不去。這年香港人經歷的荒謬大概顛覆了大家對社會、政治制度墮落的想像-反送中卻親身體驗到「內地法治的公平公正及嚴謹」,抗暴政未果卻體會到「中國特色的共產主義」社會是如何建成的。

有人憤怒、有人悲痛、有人意興闌珊、有人咬緊牙關、有人堅持不屈、有人卑躬屈膝⋯也有人逐漸無感。不論你是哪一種,我希望你能把以下的手足好好記著,有能力的就守護他們,記着他們的苦難,帶上他們抗爭的意志走下去。自問無計可施的,也請你不要嘲諷和忘記他們的付出,因為他們比你勇敢,也比你承擔更多。他們是試著改變未來的一份子,也是香港歷史重要的一章。

反修例運動由2019年中開展,至2020年延至國安惡法的降臨,港人、社會皆傷痕累累,苦不堪言。在各場的抗爭之中,有過萬人被捕,有約2000人為中、小學生,當中約有1,747名是18歲以下人士(至今年10月底)。

根據警方數字,截至今年11月底,共有2,389人被檢控,826人已完成司法程序,679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被定罪、簽保守行為、獲頒照顧或保護令等(雖然不理解為什麼簽保守行為和C/PO會混為一談、計算在內)。但未成年(18歲以下)被告的檢控數字不詳,到底這些香港的兒童又過着怎麼樣的一年呢?

近年鮮見有這樣龐大數目的兒童因參與社會運動而被捕、被檢控,這絕對應視為一場重大的剝削兒童權利的危機,應被妥善記錄,並受密切監察,讓世界關注。

因此以下輯錄了個人對反修例運動至能記錄到的18歲以下抗爭者判刑統計的部分資料,資料透過各大傳媒的新聞報導、網絡消息及Telegram頻道「法庭文字直播台」的公開資訊收集而成。因搜集途徑和方式有極大限制和困難,資料未必能準確反映所有未成年被告的狀況,僅供參考。

截至12月31日的公開資料,未成年人(涉案時18歲以下)被告暫時已判刑的有62位,當中有5位被判囚,刑期由3星期至3年零10個月不等;7位被判入勞教所;15位判入更生中心;25位判感化令;8位判社會服務令;2位罰款,數宗案件亦有作出賠償令。當中涉及最多的罪名是刑事毀壞,共有18項,其他較常見包括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可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

至於獲簽保守行為/不提證據起訴的只少有59位(但很多時候未獲新聞報導,估計與實際數字存有頗大落差),4位兒童被頒下保護令,撤銷控罪。

有11位未成年被告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最少9位被告因證據不足等獲撤銷控罪,但當中有2位曾遭還柙1個多星期,在高院批出保釋後兩個多月內曾每日到警署報到並遵守宵禁令。

而律政司曾就當中3宗案件涉及4名14-16歲兒童的判刑向上訴庭申請覆核,當中原判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須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舍改為判入勞教中心(CAAR 1/2020);12個月感化令改為社會服務令120小時(CAAR7/2020);12個月保護令改為感化令12個月、12個月保護令改為社會服務令80小時(CAAR3/2020)。亦有一宗向原審法官申請覆核獲接納由感化1年改為社會服務令140小時。

目前尚有多宗未成年人被告案件有待審訊。

就以上統計的觀察和建議如下:

一、善用警司警誡等不予起訴的方式處理輕微兒童案件

按警方11月公佈數字,只有19人因反修例事件被捕而接受了警司警誡。但眾觀大部分兒童案件罪行輕微,如此數目反映出警方未有充分運用酌情權尋求警誡而非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亦應更積極以簽保守行為形式結案,以減少繁複法律程序對兒童帶來的影響。

二、加快處理兒童案件,確保兒童的最佳利益

Justice delay is justice denied. 目前堆積的反送中案件,建議優先處理涉及兒童案件。在少年法庭的尚可獲得較快的安排,不過在涉及成年被告的案件中,部分未成年被告則要等候多時,更有一宗19年8月11日尖沙嘴彌敦道暴動案的被告被排期至2022年1月3日審訊,事隔2年零4個月。漫長的等候定對這些兒童的心理壓力造成極大影響。

三、保釋的權利應予以保障,還柙候審、判的時間應縮短至最短期間

有部分兒童不予保釋,或在定/認罪候判時遭還柙索取一系列報告,當中涉及最少34人,即使他們最後面臨的的刑罰並非禁閉式的刑罰,這段失去自由的時間應盡量縮短。

四、監禁只能為最後的手段、執行合乎人格尊嚴的懲教制度

剝奪兒童自由是極不理想的做法,就算是嚴重罪行,禁閉式的刑罰應為最後的手段,他們在獄中的待遇應合乎兒童權利和國際標準。而勞教所等制度一直為人咎病,以嚴苛、有辱人格,美其名「勞教」、實質虐待的方式懲治青少年犯,是種極為落後、侵害基本人權的制度。近年來,就算爆出多種醜聞、有電影控訴、關注囚權組織一直監察,有關制度仍然封閉、不動如山,未來必須繼續跟進情況,爭取改革。

另外,不少被定罪兒童仍然在學,建議懲教署檢視現時在各項懲教設施服刑兒童接受教育的安排,確保他們學習的權利得到最大保障。

五、推動一個更有效保障兒童權利的司法制度

不論在法律、司法過程、法官培訓、律師/大律師培訓,必須加入對兒童權利的保障,提升意識,令兒童/少年犯的身心、成長需要在司法制度中得到妥善照顧,其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

以上被定罪的未成年被告當中,有最少19位曾透露患有特殊學習需要、情緒障礙、精神疾病或長期病患。但未必每位法官都能體察到他們的特別需要,如有被判入勞教中心的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被告大律師曾以擔心被告進入勞教中心會因病而遭人誤會,希望裁判官酌情考慮判入更生中心,但裁判官卻認為病不是藉口去不接受「紀律訓練」,應該要「控制佢」。事實上,該病的特徵確實有可能令被告在服從有關指令上有困難,導致被告可能會在勞教過程中處處碰壁,遭受欺凌。

在另一案中,17歲被告(是《兒童權利公約》定義下的兒童)代表律師陳辭時以被告的名字稱呼,法官卻提出:「被告係成年人,我哋用成人嘅角度嚴肅處理呢件事,唔係稱呼一位小朋友,唔係喺屋企遊戲嘅地方。」,並要求辯方改稱「X小姐」。 此事反映出法官對兒童定義的理解不足。

有關宏觀的改革,包括少年犯條例的歲數定義、少年庭的設計、各種罰則和少年司法制度的發展方向亦是時機討論和改革。

六、加強對被捕兒童的支援

被捕兒童,特別是被定罪兒童承受心理、精神壓力和面對不同適應問題,當局、社服機構、學校和社區必須提供支援,保障其心理健康,增強其家庭支援,並促進他們重投校園、社區的機會。教育局曾揚言要有「專門輔導計劃」,糾正被捕學生的「錯誤觀念」,但首要工作或方向應該是支援他們渡過難關而不是所謂「灌輸式教化」。

以上統計只能反映部分被起訴、定罪兒童的處境,昨日兩位在深圳灣的未成年手足終於平安回港,其他十位青年尚未回歸。另外亦有2宗案件的未成年被告缺席聆訊,被發出拘捕令,未知兩名兒童是否安好。這些數字是冰冷的,背後他們的故事和困難,只能靠我們逐一發掘和協助。

但願所有熱愛香港的人終會在自由的土地上團聚,願香港優秀嘅細路們永遠平安快樂!

我會繼續盡我所能繼續記錄每一宗未成年手足的案件,如果有任何意見或資訊提供,歡迎與我聯絡,萬分感謝!

按圖放大;作者提供圖片

*統計限制*(重要!!!)

*16歲以下被告的案件一般會在少年法庭審訊,不設公眾旁聽,有時家屬亦會申請禁止傳媒進庭,所以有很多案件未能詳細記錄、甚至不為人所知。

*以上數據劃在被告在案發當日為18歲以下,但有時歲數未有公開或指能從其年級推斷,可能包含了剛滿18歲的被告案件。

*以上數字以案件人次結算,即有被告或牽涉超過一宗案件被判刑,或同一宗件會有多名被告,仍是逐一/個別計算;

一宗案件也可能有多於一條控罪,例如損壞兩件物件會分別以兩項刑事毀壞控告,均以控罪數字作結。有被告最終以認某項罪名而換取控方撤銷其他控罪,均以最後定罪的控罪作準。

*有些與反修例事件較間接的案件,如校園內因政見不同的欺凌案件、李國永(Lunch 哥)法庭外案件及襲擊岑子杰的少年車手案並未有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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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 #少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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