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毒清算 惡貫滿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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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代,文字都是蒼白無力,論述盡皆毫無意義。槍桿子出政權,最威猛的武器,是強力部門的手鐐、鐵鍊、槍枝、催淚氣、水炮車、限聚令、國安法、囚車、牢房、與律政喪屍。

欲加之罪,洋洋萬字《國安法》,何愁找不到子彈。連參與35+ 都變成顛覆國家政權,拘捕五十多人,同路人初選協調希望多贏議席,就是大逆不道;神聖《基本法》載明的合法程序、立法會制衡的機制,都是天朝所不容。

於是,我很認真地再翻開惡法研讀。字眼含糊,詮釋任意,一直就只差當權者一念之間,看幾時大開殺戒。按《港版國安法》第   22 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某些行為,都屬「顛覆國家政權」,第   23 條則謂「協助、教唆」也可獲罪,於是參加初選是罪、技術支援是罪、協助電子投票也有問題,隨時可株連九族,借出場地可能是自投羅網、協助做競選論壇也大有問題。「參與實施」,當然有賴   61 萬選民的神聖一票,警方說不準備刑事調查投票的人,有大赦天下的架勢,皇恩浩蕩,感銘至深,幾十萬人是否要感恩流涕。

那麼,他們做了什麼事?原來選舉打算贏,就是奪權顛覆,部分參與初選的人,意圖利用《基本法》第   52 條行政長官的辭職機制,主張勝出後「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或議案,從而逼使行政長官辭職」,要求政府順從民意,接納五大訴求;順應小憲法所列明的程序,其實只屬一廂情願,也十劃未有一撇,也變成「顛覆國家政權」。

正常國度,當權者選舉輸了又不肯妥協不肯讓權,才叫危害、顛覆;堂堂大國,每天向人民洗腦,外國水深火熱,我國如日方中,為何害怕一場本來就由權貴主宰的選舉?你為何把自己所寫的《基本法》當作笑話?你的國家安全為何如此脆弱?

退一萬步說,部分參與初選的人,表明不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也不認同「攬炒」,沒有共同綱領,溫和得似建制派,卻同遭株連濫捕。今時今日,反對就是罪名;來自權力核心的操盤人,在黨報講幾句,就是天命;一眾律政喪屍,緊緊跟隨,惟恐落後形勢。警察則恃勢寧人,只要安插罪名,就可爆門抄家,肆意搜尋罪證。千人出動,搞一場大龍鳳,以為恫嚇震懾,最後又是未夠料落案。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被捕人「歹毒」、「圖謀癱瘓政府」、令香港走向「萬劫不復深淵」;我們毋須爭辯,從「送中法例」開始,是誰堅拒聽從民意,是誰帶領香港步進深淵,是誰在衝擊司法、操控教育、蠶食傳媒?也不必爭論,是誰令到本來安於現狀的香港人,瞬間驚覺此地不留人,匆匆拖男帶女,逃離香江,寧願寄人籬下,重新開始?

是誰「歹毒」,請李家超脫你的口罩,照照鏡,咧開嘴,微笑一下。

末代港督彭定康在最後一份施政報告的最後名言,又再應驗:「我感到憂慮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權會被北京剝奪,而是這項權利會一點一滴地斷送在香港某些人手裏。」

這些日子,我們見到有很多「家超」、很多「若驊」,還有那些「潤雄」、那些「衛國」、那些負責清算抓捕的國安警察,香港的墓誌銘上,都會掛着你們的名字。

有人說,這是香港的美麗島事件;有人說,這是香港的   1949 大江大海;有人說,很像電影《教父》的最後一幕。是的,我們應當記住,香港這一天的平衡時空,終審法院的殿堂上,莊嚴肅穆,一眾法官與律政精英,送別退休的首席法官馬道立,口裏呢喃着人權、自由、法治,說「該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同一天,街頭每處,朝廷鷹犬大抓捕,以法律武器剿滅異己,子彈橫飛,東方之珠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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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於蘋果日報論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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