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人大有乜嘢係冇權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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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四日 寫字的速度,追不上荒謬的進擊

林鄭識玩,順勢、借勢,以疫情推遲選舉,14 天不夠、28 天不夠,拖足一年,搞出一個立法會真空期權力黑洞,讓人大常委施展無邊法力。

究竟人大有乜嘢係冇權做的?試從保皇黨的建議及《星島日報》「時局解碼」總括如何處理立法會真空期問題,窺探一下弄權可以去到幾盡。

中央直接成立臨時立法機關?

先說一個未必有可能但隨時有可能的建議:由中央直接成立臨時立法機關,除了部分現時議員外,中央可任命特定人選,即是說,久違了的「委任議員」重見天日,令香港人重拾殖民地歲月的榮光;時光倒流廿幾年,一朝回到殖民地。

委任議員可以好多花款,例如執好位準備接班的那些功能組別殘廢餐人士,就不用選了,直接委任,直接接班;又例如那些過往選舉敗陣的保皇黨,黨會照顧你,也不用選了,直接委任做議員。於是大家有機會欣賞 23 年前臨時立法會的異象,選舉輸了的成為殿堂上的議員,選舉贏了的在議會外請願。

政治耳語謂,如此出手,吃相太難看,未必會做,但「臨時立法會」有前科,有例可循,一聲「緊急」,人大有乜嘢係冇權做的?

人大決定延長立法會任期,由四年延至五年?

基本法第 69 條,清清楚楚寫明,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簡短清晰,如何可以釋法「四」變成「五」?釋法要看立法原意,舊時基本法草稿可見,從來的立法原意都是「四」,「四」就是「四」,沒有其他原意,無可能釋法。

祖國偉大之處,就是什麼都有可能,釋法之伎,早有前科。十幾年前人大為政改步驟釋法,就把基本法原來的「政改三步曲」,改成了五步,即是3 = 5,明明是修改法律增添了程序,也說成是「釋法」;現在重施故技,可以與奧威爾《1984》裏宣揚 2+2=5 的老大哥無縫接軌,人大只需要釋法 4 = 5。完。一聲「我有權」,人大有乜嘢係冇權做的?

釋法若不可行,可以「補充」?

若釋法 4 = 5,顛覆了數學,又有點說不通的話,有建議謂,可以在基本去 69 條後外加些規定「若立法機關在特殊情況下未能選出,即由原有立法會暫時履行立法機關的職責」就可以了。

問題是,在原有法律上加一句,或加什麼規定,就明明白白是「修改法律」,不是「釋法」了,修改基本法有特定而清晰的程序,於是前人大常委范徐麗泰說:「唔駛驚,就算解釋行唔通…都可以睇吓『補充』方面可否作決定。」

人大常委若「釋法」行不通,可以「補充」,其實還可以「說明」、「規定」、「潤飾」、「補漏」、「下旨」,人大有乜嘢係冇權做的?

剛被 DQ 的立法會參選人不能成為「臨時立法會」成員?

爭議另一焦點,乃四個現屆立法會議員在上星期報名參選後已被 DQ,若直接「延任」,有無他們的一份?人大常委譚耀宗謂,選舉主任用的原則,也適用於「臨時立法會」,如果那四位議員可以繼續做,「有矛盾」;問題是,若「全體延任」坐多一會,又有什麼機制及理據趕他們走?

DQ 參選人與 DQ 立法會議員,完全由不同的法律管轄,是兩套程序、兩種機制。若然參選時(因太早報名)被 DQ 就喪失本身議員的資格與「福利」(包括延任一年),就大約等同有位現職公務員報名申請想做廣播處長,被拒絕後連原有公務員身分與福利都被取消一樣無稽。

問題不難解決,紅線任劃,人大只須宣告一聲,現在做立法會議員有新標準,例如 DQ 過的失去資格、沒收到人大通知的就沒資格、要求你重申宣誓然後說你違反誓言等。扯破臉皮後,法律任我行,人大有乜嘢係冇權做的?

可以時光倒流重返委任議員年代,可以反轉數學把四說成是五,可以把法律隨便扭曲然後說我補充我說明,可以紅線亂劃趕絕眼中釘。真心求教,萬惡的美帝特朗普尚且有好多嘢唔做得,人大有乜嘢係冇權做的?

【惡法日誌‧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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