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港人】李宇軒返港 6 天仍下落不明 妹妹:是否仍在香港無從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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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案中, 8 人上周一(22 日)在內地刑滿後移交香港,惟其中一人李宇軒返港 6 天以來,家人都未能見面,至今下落未明,懲教署及警方均未有向家屬交代其所在。李宇軒妹妹今日(27 日)接受《立場新聞》訪問再次批評,政府當局至今仍拒絕透露李宇軒由那一個部門看管,「其實佢呢一刻仲喺唔喺香港我都唔知,雖然我唔想相信佢已經俾人送走咗,但係目前跡象,我唔確定佢喺唔喺香港。」她批評港府漠視事件,各部門亦不斷卸責,期望當局盡快交代。

李宇軒妹妹又指,李宇軒返港 6 日以來,最基本有否洗澡、正常休息等亦無從得知,難以確定他基本人權及生活是否受保障,「佢俾人還押去邊都唔知,日常生活物資都俾唔到,或者會唔會受唔公平對待都唔知。」

她表示,由於李宇軒仍在隔離檢疫期間,家屬曾致電醫院等查詢,亦無回音,即使假設李宇軒本人拒絕透露羈押地點,當局亦有責任公布他由那個部門看管。

懲教署:不評論個別案

《立場新聞》今日再就事件向懲教署查詢,署方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重申如有新收納的在囚人士,署方會按照既定程序,詢問他們是否需要協助通知親友所在的羈押地點。懲教署稱,如在囚人士拒絕向任何人透露其羈押地點,署方會按照其意願處理,在囚人士可隨後提出相關通知安排,或自己透過信件知會親友。

警方表示,李宇軒目前正被還押,3 月 31 日再提堂,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項「串謀協助罪犯」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警方指,所有被捕人士均受法律保障,警方亦尊重被捕人權利,會向他們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全面向他們解釋所享有的權利,包括要求與律師會面及通知親友等,警方會按照被捕人意願安排,但不評論李宇軒是否曾向警方提出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