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保釋】人民日報質疑港法院「管轄」有困難 促駐港國安公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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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刊發評論文章,批評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欺詐等罪名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獲香港最高法院批准保釋,是「對香港法治傷害太深」,簡直「匪夷所思」,又指黎智英被捕後,美國副總統彭斯及國務卿蓬佩奥等西方政客施壓港府放人,是「恰恰進一步坐實了『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認為駐港國安公署有法律依據啟動國安法第 55 條,出手介入案件。

繼中聯辦控制的《大公報》和《文匯報》連日發文批評法院批准黎智英保釋的決定,《人民日報》亦加入施壓,在微博發表評論文章。文章附上一幅製圖,身處鐵柵欄後的黎智英,配上引用國安法第  55 條的文字,大字標題「香港法院:你們是不是管轄確有困難?」,小字提及 55 條(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就可以由駐港國安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

人民日報微博

文章指,國安法第 42 條列明,法官要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才可准予保釋。認為條文已寫得很明確「不得准予保釋」是常態,又形容黎智英是「惡名昭彰,極度危險」的「亂港禍首」,卻成為香港以違反國安法罪名逮捕的嫌疑人中,首個被保釋的人,「實在匪夷所思」,而如果像黎智英都可保釋,「還有誰不能保釋?」

文章又指黎智英的保釋條款看似嚴苛,但對於作為「反華價值很大」、「外部勢力棋子」的黎智英根本是形同虛設,而許智峯、曾志健都有辦法逃走,反問法官是否未有從這些「慘痛教訓」中警醒。質疑若黎智英在保釋期間逃走,或者「繼續禍亂香港,誰來負責?」

文章一輪鋪陳黎智英有多「危險」,「能量」有多大之後,接著質疑以黎智英的「罪行」,難道不足以啟動國安法第 55 條的規定,認為駐港國安公署應介入此案。

文章最後指,黎智英案有標誌性意義,如果司法機關不能依法辦事,是會把「國家安全置於極度危險的境地」。

商業電台引述身兼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暫時未有足夠事實基礎啟動國安法第 55 條,因為目前未見外國介入入黎智英案,至令審訊難以進行。他又說,如果相當部分的人對司法機構失去信心,將影響法治。期望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以提高審訊透明度,避免用令人感覺有政治情緒的用詞等措施,重拾市民對司法機構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