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霖死因研訊】資深法醫供稱對全裸女屍感「非常唔安樂」 不肯定是遇溺 無證據證明他殺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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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局青年學院 15 歲女生陳彥霖,去年 9 月赤裸浮屍油塘海面,死因裁判法庭今日(2 日)繼續研訊。資深法醫馬宣立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認同衞生署法醫所指彥霖死因不明;他又指遇溺而死的人,兩邊肺部的積水接近,胃部亦會有水,惟彥霖兩邊肺部內的液體相距甚遠,而胃部沒有水,認為「稍為古怪」,不能肯定是遇溺而死。他稱本案解剖報告無法找出任何彥霖死因的具體證據,沒有證據證明他殺或自殺,又對於死者全裸感到「非常唔安樂」,惟解剖報告未能解釋當中原因。

昨天衞生署法醫李毓樺表示彥霖的解剖結果為多個器官開始腐爛、喉部及軟骨沒有骨折、生殖器沒有傷痕,以及左右胸腔膜各有 550 及 50 毫升的深紅色腐爛液體,遺體被發現時全裸。法醫指遺體已腐化,認為死因不明,有可能是遇溺。

認為彥霖只是「浸在水中」 無法證明遇溺

港大醫學院病理學系專家及資深法醫馬宣立為本案擔任專家證人,為彥霖的解剖結果撰寫報告。馬宣立表示遇溺是指一個人在水中或液體的環境中不能呼吸,液體進入肺部而導致缺氧;如一個人跌在水中,其自然反應是閉氣,如未能維持閉氣就會吸入過多液體,繼而死亡。他續指遇溺有三個特徵,包括口鼻發泡、肺部充滿水會變重,以及水性肺氣腫,即肺部漲起。

馬宣立又指矽藻測試可檢驗死者是否死於遇溺,「矽藻周圍都有,河水同海水都有」,今次解剖未有進行該測試。馬宣立指出測試原理是一個人跌在水中會吸入水,若該人當時仍然在生,藻類有機會從肺部經微絲血管進入血液,法醫可從遺體內的器官,例如腎及骨髓找到藻類。他強調測試需要對比藻類及水的位置。

解剖無做矽藻測試

馬宣立指彥霖今次是「浸在水中」( immersion ),其遺體濕透、皺皮及變白。有證人看到彥霖遺體浮在水面,馬宣立指遺體初時會在水中及水底,因內臟細菌發酵製造氣體,遺體變輕才會浮在水面。不過,如水比較冷,細菌發酵速度變慢,需要較長時間才會浮在水面。他又指水中的屍變比陸地上慢,但沒有一個準確方法量度速度,只可大概估計。

至於法醫認為死者在露面後一天內死亡,馬宣立對此沒有意見,認為與她浸在水中兩至三日,時間尚算吻合,又指遺體不見傷痕,未能解釋死因。馬宣立對於死者全裸感到「非常唔安樂」,解剖報告沒有資料解釋為何死者全祼。法醫在死者陰道未有找到 DNA,故沒有正面證據顯示她死前曾遭性侵,惟她的遺體浸在水中,有機會沖走或沖淡證據。

馬宣立:今時今日都唔清楚點解會全裸

馬宣立又指遇溺而死的人,兩邊肺部的水接近,胃部亦會有水。惟彥霖遺體兩邊肺部內的液體相距甚遠,分別是 50 及 550 毫升,而胃部亦沒有水,認為「稍為古怪」。他指未能找出傷痕及病變解釋死因,化驗報告亦沒有找出體內有任何藥物,同意報告所指彥霖死因不明,但不能肯定是遇溺而死。他指:「唔知佢幾時或者咩情況下入水,今時今日都唔清楚點解會全裸。」

質疑死者兩邊肺部水量差異大

死因庭昨日傳召法醫作供,多方關注陳彥霖兩邊胸腔及胃部均沒有大量積水。死因研訊主任曾藹琪引述負責解剖的法醫李毓樺供稱,如果死者遇溺時括約肌收縮,水有可能無法進入胃部。馬宣立確認,有文獻指出部分人喉嚨特別敏感,落水後喉嚨收縮,有機會無法將水吸入肺部及胃部。但馬宣立重申,令他最疑惑的是,彥霖左右兩邊胸腔液體的容量差異太大,他無法解釋為何如此,「當你吸入水,水應該係兩邊走的,唔會吸入一邊、唔吸入另一邊。」

馬宣立解釋,如果死者是遇溺,一般會因為掙扎及其後肌肉放鬆後吸入海水,海水最初會吸入肺部,其後肺部腐爛,積水就會流入胸腔,不過本案遺體其中一邊胸腔有 550 毫升液體,另一邊只有 50 毫升,兩邊肺部亦並非特別重,令他感到奇怪及無法解釋。馬指出,如果是遇溺,死者肺部會因吸入水而漲大,平均可重達一千公克。

有陪審員問及,如果比較一個人清醒狀態下落水、被打暈後落水、及死亡後落水,哪個情況身體吸入水量比較多。馬宣立指,如果一個人是被打暈後落水,由於沒有掙扎,且會更快窒息死亡,因此吸入的水會比較清醒狀態下落水少。

確認缺乏證據證明彥霖曾否遭弄暈後拋落海

李毓樺昨日供稱,由於香港水域污染嚴重,水中沒有矽藻,香港法醫科自 2015 年之前已經再無用矽藻測試方式檢驗死者下水前是否仍有呼吸。不過,馬宣立認為此說法有誤會,因全球的水域都一定會有矽藻,但香港做矽藻測試的經驗不足,亦有各種困難,例如必須抽取有關水域的樣本、香港亦無一個各區水域矽藻種類的資料庫。馬表示,不清楚香港法醫科當時為何決定不再進行矽藻測試,他自己也已多年沒有採用過此方法。

馬宣立承認,本案解剖報告無法找出任何陳彥霖死因的具體證據,沒有證據證明他殺或自殺,但他強調,本案始終牽涉一具全裸女屍,且沒有任何解釋,令他感到很不安樂,他認為本案有很大疑點。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詢問馬宣立,由於遺體上沒有明顯傷痕,可以排除有人用武器襲擊陳彥霖,但有無人曾經弄暈彥霖後將她拋落海,則缺乏證據,無法達致任何結論;馬宣立確認:「你可以咁講。」馬宣立續指,其實有很多方法可以令一個人暈倒但不造成傷痕,但解剖結果沒有證據去證明任何一種可能性。

底衫褲不容易被沖走

至於早前有水警供稱,衣服有可能因為屍體膨脹而撐爛,亦有機會因水流而脫落;馬宣立認為,如果是很鬆身,例如吊帶裙類的衣物,是有可能被海浪沖甩,但他續指,從新聞片段所見陳彥霖當時穿著一件上身衫、一條褲或者裙褲,沒有提及過她沒有穿底衫底褲,馬宣立認為,底衫褲是很貼身的衣服,不容易被沖走。

馬宣立又確認,他今年 7 月曾到北角警署,為抽取陳彥霖母親 DNA 擔任證人。死因裁判官邀請今日到庭的何姵誼除下口罩,馬宣立確認,何姵誼為當日見到的陳母。

案件編號:CCDI-87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