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文端:六四集會危害國安必須禁止 否則國安法「權威何在」 陳曼琪:市民自行參與或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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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屠城即將踏入 32 年,支聯會維園燭光集會申請再次被拒;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再在《明報》撰文,指以往支區會可以舉辦六四集會遊行,泛民可以參加,但香港已經進入國安法年代,有些損害國家安全的事「過去可以做」,不等於現在還可以,「否則,《國安法》權威何在?」他指出,支聯會組織要求「結束一黨專政」的六四集會遊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屬於必須禁止之列」。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就在《星島》專訪中指,若支聯會今年不獲警方批准在維園舉行六四燭光晚會,巿民自行在維園或或在網絡世界呼籲其他人參與,都有可能違法,

盧文端在《明報》文章,他早前曾撰寫「泛民從政者須與支聯會切割」文章,引起不少反響,有人向他提出,為何過去支聯會可以舉辦「六四」集會遊行,為何現在不可以,他就認為國安法已生效,過去可以做的事,不代表現在可以。

文章指出,根據國安法,任何旨在「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都違反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中國《憲法》清楚寫明,「中國共產黨領導是國家根本制度」,支聯會要求舉辦「結束一黨專政」的「六四」集會遊行,「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自然屬於必須禁止之列」,過去警方對「六四」集會遊行「例行公事」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國安法如今已實施,「警方還能夠像過去那樣批准支聯會公開組織舉辦反共活動嗎?」

盧文端又指一國兩制「需要」有泛民做反對派,他「特別提醒」泛民從政者與支聯會切割,避免自毁前程,但同時泛民「非從政人士」同樣不可以組織參與支聯會「反共活動」,10.1 遊行案和去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就是明確訊號,提醒泛民「切記」香港已進入「國安法年代」,不可能回到以前,泛民若在「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前「知所行止」,就可以獲得「發揮空間」,如果衝擊底線難免會被「淘汰」。

陳曼琪:呼籲出席六四晚會涉「煽惑」分裂國家

陳曼琪接受《星島》訪問時則指,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結束一黨專政」,是挑戰中國根本制度,又質疑「建設民主中國」,是否要將香港分裂出中國以外,兩個綱領都涉嫌違反國安法「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而若果警方不批准六四晚會,仍有人在網上呼籲巿民以「個人名義」出席,在法例上已屬於「煽惑」,觸犯國安法中「煽動,協助,教唆」分裂國家,亦可能觸犯未經批准集結、公眾地方妨擾、非法集結,甚至暴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