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的存在危機.10】 待強權倒下後,才談和解與寬恕

0
446

1970 年 12 月 7 日當時的西德總理勃蘭特(Willy Brandt)到波蘭華沙猶太人紀念碑前獻花,之後突然跪下,向曾經在納粹暴政下殘殺的死難者認錯,道歉和懺悔。這「華沙之跪」開始了徳國和波蘭在二次大戰引發的傷痛療治過程。勃蘭特在大戰時沒加人納粹黨,他後來流亡北歐參與對抗納粹徳國的地下運動。他不是納粹主義者,沒有參與殘害猶太人,為什麼要代徳國人向波蘭道歉懺悔?

當然這是政治行動。儘管勃蘭特事後強調「跪下」並不在行程內,他下跪,因為「在德國歷史的深淵裡,在數百萬被殺無辜人類的負擔下,沒有語言可以表達我的罪咎感。」他跪下是向受難者認錯和請求原諒。但似乎他再沒有公開道出懺悔和祈求寬恕。直至到2019年,徳國總統施泰因邁爾(Frank-Walter Steinmeier), 在納粹轟炸波蘭80週年才公開向「德國暴政的波蘭受害者致敬,並請求寬恕!」

1970年12月7日西徳總理勃蘭特在華沙猶太紀念碑前跪下 (網上圖片)

以百萬計的波蘭和猶太死難者,死去的和還活著的,他們的親屬朋友,真的可以接受德國領導人公開祈求寬恕,就能夠將痛苦憤怒悲慘的經歷放下,將怨恨和報仇忘記?
或者那些行惡的人已受了懲罰,或者已受害人已有了賠償,我們便可以原諒和寬恕過去的罪行?

「寬恕」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現象。我們每個人都會做錯事,有意的或無意的傷害了他人。出錯之後同時承認犯錯的是自己時,我們多會認錯、懊悔、求原諒、抱歉、承擔後果;嚴重的便懺悔,接受懲罰,希望和解,糾正錯失,祈求寬恕,重新調整關係。當然亦有不少不承認錯誤,不接受責任,更不需要講寬恕。事實上,人與人之間這種傷害,被傷害,憤怒,悲怨,憎恨,糾纏不清的感受,有時長久也不能和解,而遺憾或憤恨終生。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於 1949 至1992 年設立,為戒嚴時期軍事、政治、治安案件審訊、羈押的場所,許多政治受難者在此遭判刑(死刑或刑期)。現改為「景美白色恐怖紀念園區」暨「國家人權博物館」。

事實上,「寬恕」並不是簡單的事情。人可以原諒和接受道歉,但可能不會忘記苦痛。寬恕理應更深一層次,接受犯錯人的罪行和饒恕他或她帶來的痛苦,將過去憤怒平息,是受害者對傷害人的一種接納,一種,依徳里達 (Jacques Derrida) 所言「禮物」。但普通人可能做不到。

是以基督宗教説寬恕的能力最後只有神才能擁有。「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馬可福音 2:7)又説: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馬太福音 6:14)(留意兩處經文「赦罪」和「饒恕」在不同版本的英文聖經都是”forgive”, 應是寬恕。) 我們有「赦免」和「饒恕」他人過犯的能力,全因為耶穌的慈愛,不記仇恨,愛我們的敵人,不談報復,以博愛消弭人與人間紛爭。但當然到了最後大審判時,所有人都要重新判定為義人或罪人,只有義人得永生,罪人並沒有得到寬恕,永遠受罰,受地獄之火燃燒。如依聖經啟示錄所言,人類最後得到的不是寬恕 (forgiveness)而是報應(retribution)。

對於不相信基督宗教最後報應的人來說,過去一世紀極權政府對人民所犯下的極端惡,不可能等待最後審判的來臨,是以納粹戰敗後的紐倫堡戰犯審判,是還無辜慘死猶太人的一點公道。但這極端惡是不可饒恕的罪行,任何懲罰都不能填補受害人的苦難和痛楚,不能忘記,更不能寬恕。

南非種族主義犯下無數鎮壓黑人的罪行。曼徳拉領導南非黑人在經年累月奮鬥下,1994 年南非人民終於得到自由。為了消弭國內種族的仇恨和矛盾,1995 年 11 月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實現「在弄清過去事實真相的基礎上促進全國團結與民族和解」。任務是:

• 1.全面地調查自 1960 年 3 月 1 日至 1994 年 5 月 10 日這段歷史時期內各種嚴重侵犯人權事件的真相;

• 2.讓受害者講出真相以恢復他們的公民尊嚴,並提出如何對這些受害者給予救助;

• 3.考慮對那些服從政治指令嚴重侵犯人權但已向真相委員會講出所有事實真相的犯罪者實施大赦。(錄自網頁)

這個調查委員會和紐倫堡審判不一樣,目的不是懲罰而是和解,消弭和安撫人民心中的怨恨和苦痛。「真相」最後公開向世界呈現,以往種種暴政下隱瞞的罪行終於暴露出來,以前所謂「依法執行」的打壓行為,根本上違反人權和法治精神,侵犯了民主自由社會的普世價值。這些所有罪行是要公開譴責,及對受害人加以賠償。

但是和解不等於寬恕。了解真相當然是最重要的事情。但真相不能平息受害人內心最深刻的苦痛。這種苦痛如不能消除,寬恕無從可説。

1980 年 5 月,學生在光州起義中被捕。 (Photo by François LOCHON/Gamma-Rapho via Getty Images)

1980年韓國獨裁政權打壓學生與群眾的光州事件,要等到1997年,17 年後才平反。1979年台灣國民黨暴力鎮壓民眾的高雄美麗島事件,要等待1990年,11年之後李登輝才簽署特赦令,美麗島政治犯重獲自由。暴政鎮壓最後被人民推翻了,公義重新討回來,平反,特赦可能平息了社會的憤怒,但是受害人或其後人真的可以接受政府公開道歉、可以釋懷,因而忘記和寬恕這段慘劇!我不知道。

經過一年多抗爭運動給香港人的悲憤和痛苦,儘管不可能和上世紀人類暴政極權所引發的災難比較,但令我可以 親身感受到猶太人,巴勒斯坦人,南非黑人,亞美尼亞人,盧旺達人,越南人,南京人,廣島人,南韓人和台灣人等等無數在人為災難中無辜人民的痛苦!理解一點無數為爭取民主自由的抗爭者的悲憤。我強調的是每個個人的痛苦,不是民族,更不是國家!一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是起碼的要求。但是有了真相,並不等於忘記和寬恕。

如果要談寬恕,徳里達提出要求是「寬恕是寬恕不能寬恕的事。」(to forgive is to forgive the unforgivable!)

近日看了BBC 一個關於審判仍在世納粹軍人的紀錄片:「奧斯威辛的會計師」(The Accountant of Auschwitz, 2018) 。納粹親衛隊奧斯卡·格勒寧,(Oskar Gröning) 戰後過了幾十年平靜生活,直到2014年,以93 歲高齡受審,2015年7月15日,他被判協助殺害至少3萬名猶太人罪名成立。判刑後其中一位在集中營僥倖生存證人,伊娃(Eva Mozes Kor) 上前與格勒寧擁抱,當眾宣布:「格勒寧先生,我寬恕你,正如我已經寬恕了所有納粹份子,納粹帝國不會實現。告訴其他年輕人。」伊娃的話引起無數猶太人反感,納粹的極端惡是不可能寬恕的。伊娃背叛了自己的民族。伊娃是錯的嗎?

 

Netflix 截圖(經修改),作者提供

只有真正經過極端痛苦的人才能理解極端惡的罪行,只有他們才有資格講寬恕,或不寬恕!伊娃沒有錯,真正的寬恕來自她個人,第三者不能代替她寬恕或不寬恕。因為格勒寧公開説:「 毫無疑問我是道德上有罪,我祈求寬恕,至於我是否刑法上負責任,你們決定吧。」所以伊娃作為受害人可以接受這請求而寬恕他。這正是徳里達所言,寬恕不可能寬恕的罪行,是真正意義的寬恕。

至於我們?我們需要等待,不知道等待到何時,可能在我有生之年也看不到。但不要放棄,繼續爭取我們應該有的人權民主自由。上世紀無論發生了多次暴政極權鎮壓,最後真相仍然會呈現在世界上的。強權是會倒下的。到時候我們才談和解,忘記或寬恕。
主要參考書
Charles Griswold, Forgiveness: A Philosophical Explora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後話:

「存在危機」寫了十篇,應該要完結了,文章寫得太長,可能令讀者沒心情看下去。但現今在香港能夠自由寫文章刋出在沒審查的媒體上,已經是不容易的事情。故珍惜這點剩餘下來的思想和出版自由,多些寫出自己的真實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