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等 8 人被指暴動案續審 水炮車指揮官:暴動現場點會有市民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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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理事、「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及另外 7 人,被控去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案件今(10 日)續審。控方傳召案發負責於水炮車上指揮的警署警長伍國雄作供,辯方盤問他指,案發當日有水炮車首次於港島出勤,不少人對其感到新鮮及好奇,伍指「佢哋新唔新鮮,好唔好奇呢,我就唔知」。潘又指現場有市民圍觀及追著水炮車拍照,警長一度表示「唔同意,暴動現場點會有市民啫」,惟他於觀看相關片段後,同意當時行人路上有著西裝的市民及有女子於水炮車尾以手機拍攝。

駐守機動部隊總部第三訓練隊的警署警長伍國雄供稱,他案發當日為其中一輛車牌為 AM9897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即俗稱「水炮車」上的指揮官,並於金鐘廊對出候命,他又獲授權使用催淚水劑、顏色水作出驅散、識別及協助拘捕,並解釋顏色水可識別相關人士曾到過現場,協助警方有需要時作出拘捕。

當晚 7 時 40 分左右,水炮車奉命掃蕩軍器廠街附近時,道路遭大型路障阻擋,由於水炮車車身較高,他於車上看見有超過 1,000 名示威者,部分人手持鐵通、木棍等,有人向警察方向投擲汽油彈、石塊等。當時他於車上用擴音機多次警告,指在場人士涉參與非法集結,要求他們立即離開,否則立即拘捕,其後其同僚拘捕了數人。

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盤問伍指,案發當日有水炮車首次於港島出勤,不少人對其感到新鮮及好奇,伍答「佢哋新唔新鮮,好唔好奇呢,我就唔知」。潘續指現場有市民圍觀及追著水炮車拍照,警長一度表示「唔同意,暴動現場點會有市民啫?」,惟他於觀看相關片段後,同意潘所指,當時行人路上有著西裝的市民及有女子於水炮車尾以手機拍攝。伍國雄又於盤問下表示,遭催淚水劑噴中會有皮膚灼熱、流眼水鼻涕等,但藍色水則不會令皮膚灼熱。

八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 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 歲,學生)、鍾嘉能(27 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 歲,廚師)、陳虹秀(43 歲,社工)、簡家康(19 歲,無業)、莫嘉晴(24 歲)、梁雁彬(25 歲,無業),控罪內容經修訂後,他們被控於去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軒尼詩道 117 至 123 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思疑汽油彈。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編號:DCCC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