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記者前年新港城中心採訪遭警撞跌 投訴警察課列「無法追查」 監警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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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7 日,多區爆發反修例運動衝突。《立場新聞》一名記者,當日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採訪期間,防暴警察衝入商場,記者追訪時,被防暴警撞跌在地受傷。記者事隔三個月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相隔近 18 個月,投訴警察課回覆事主,指案件「無法追查」。投訴警察課指,記者提供的影片,未有清楚記錄有關事件,投訴警察課亦未有足夠資料確定此類投訴警務人員的身分,指控因而列作「無法追查」;而監警會亦已審視個案,並同意調查結果。

事發在 2019 年 10 月 7 日,當時十數名配備布袋彈槍、催淚彈槍,穿上全身防暴裝備的警員,站在連接新港城中心及商場的行人天橋上,多次推門要求進入商場。多名商場職員站在大門前,要求增援及問准上級,警方是否可以進入商場,《立場新聞》的記者,則位在商場大門內直播。

該批警員為數十多人,全部蒙面,沒有佩帶任何識別身分的證件,如委任證、行動呼號卡等。未幾,一名手持長警棍的警員奪門而入,多名警員隨即奔跑至商場中庭,衝前拘捕一名黑衣男子,期間推跌一直追訪的《立場》記者。記者當時在直播表示,防暴警員把她推跌、用胡椒噴劑指向她,以及強行除掉她的眼鏡。

事後有防暴警員扶起記者,以及詢問她是否有事。

提供商場閉路電視片段、直播影片 無警員認出涉事警員

投訴事件的《立場》記者,曾向調查案件的投訴警察課(特別職務)第二隊一名警長,查詢投訴為何列為「無法追查」。該名警長表示,無法追查的原因,是因為不能確認被投訴人的警員身份,「當時比較亂,看不到識別號碼。」翻查影片,當日衝入商場的防暴裝束警員及便衣警,均無行動呼號作識別,同時蒙面。

該名女警長承認,當時衝入商場只有約 12 名警員,其中約 5 名警員上前制服一市民。她稱,已向所有在場警員錄口供,並播放商場閉路電視、及事發《立場》直播影片,但都無警員認到涉事警務人員,包括帶隊的一名高級督察。

投訴事件的《立場》記者表示,對事發當天行動的警員沒有行動呼號,感到不滿,「無號碼,就真係投訴唔到。」她又指,對投訴警察制度抱有懷疑,仍在考慮是否在 30 天內對調查結果提出覆核。